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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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1:
2.1标段名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76号,即一汽一厂区1号门内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报告、资金申请等国家文物局所需报审文件),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整体设计方案后,协助甲方在240个日历天内获得国家补助资金。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报告费等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计委、建设部文件计价字【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为基数取折扣系数0.8。
2.5招标内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1、本次工程主要对1#、2#冷却塔、热电厂房及附属仓库、水塔进行修缮。
2、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中的动力分厂的历史沿革、价值特色及特征载体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建筑本体进行实地踏勘,进行测绘,对其残损情况进行归类总结,对其病害原因进行分析,并编写现状勘察报告;
3、按照国家文物保护要求,对项目范围包括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并协助甲方上报各级政府获取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发放补助资金。详见技术要求。
标段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3)投标人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国家文物局行业资质信息(http://www.ncha.gov.cn/col/col2268/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以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布为准,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三个近现代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任务书;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合同签订、合同盖章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责任设计师应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应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标段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2 23:00至2023-03-07 23:00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1:
2.1标段名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76号,即一汽一厂区1号门内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报告、资金申请等国家文物局所需报审文件),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整体设计方案后,协助甲方在240个日历天内获得国家补助资金。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报告费等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计委、建设部文件计价字【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为基数取折扣系数0.8。
2.5招标内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一动力分厂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1、本次工程主要对1#、2#冷却塔、热电厂房及附属仓库、水塔进行修缮。
2、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中的动力分厂的历史沿革、价值特色及特征载体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建筑本体进行实地踏勘,进行测绘,对其残损情况进行归类总结,对其病害原因进行分析,并编写现状勘察报告;
3、按照国家文物保护要求,对项目范围包括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并协助甲方上报各级政府获取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发放补助资金。详见技术要求。
标段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3)投标人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国家文物局行业资质信息(http://www.ncha.gov.cn/col/col2268/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以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布为准,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三个近现代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任务书;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合同签订、合同盖章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责任设计师应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应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标段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2 23:00至2023-03-07 23:00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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