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立医院石城医院肺功能仪、12道心电图机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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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铜陵市立医院石城医院肺功能仪、12道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01包:肺功能仪(进口)15万元/台
· 02包:12道心电图机12.9万元/3台
· 最高限价:01包:15万元,包含税金、运费、安装、联机等一切相关费用,
· 相关耗材及选配件分项报价不计入总价;
· 02包:12.9万元(4.3万元/台),包含税金、运费、安装、联机等一切相关费用,相关耗材及选配件分项报价不计入总价。
· 采购需求:01包:肺功能仪1台;02包:12道心电图机3台,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01包:合同签订后3
内;02包:合同签订后1
内。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通用资格条件
· 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 (5)近三年内(自磋商
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磋商的情形。
·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2、专用资格条件
· 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磋商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 2.1.2供应商磋商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2.1.3供应商为磋商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2.1.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 2.2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的,磋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磋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供应商所投设备为国产的,须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发布后1
内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磋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磋商截止
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如证书正处于年审期内,须提供年审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或相关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03月0
至2023年03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份。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
:2023年03月1
09点30分(北京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01包:肺功能仪(进口)15万元/台
· 02包:12道心电图机12.9万元/3台
· 最高限价:01包:15万元,包含税金、运费、安装、联机等一切相关费用,
· 相关耗材及选配件分项报价不计入总价;
· 02包:12.9万元(4.3万元/台),包含税金、运费、安装、联机等一切相关费用,相关耗材及选配件分项报价不计入总价。
· 采购需求:01包:肺功能仪1台;02包:12道心电图机3台,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01包:合同签订后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通用资格条件
· 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 (5)近三年内(自磋商
· 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磋商的情形。
·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2、专用资格条件
· 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磋商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 2.1.2供应商磋商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2.1.3供应商为磋商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2.1.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 2.2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的,磋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磋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供应商所投设备为国产的,须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发布后1
·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磋商截止
·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如证书正处于年审期内,须提供年审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或相关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售价:300元/份。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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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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