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泵站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单价)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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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泵站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单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施工范围为泵站维修养护等内容。包工包料,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 (元):400000.00元
最高限价 (如有):400000.00元,本项目以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综合单价采购,控制单价为54790.44元。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自合同签定之日算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 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宁财 (采) 发271 号文件执行。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单位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 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前,由代理机构再次进入网页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继续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 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8) 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3月03日 至 2023年03月1,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施工范围为泵站维修养护等内容。包工包料,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 (元):400000.00元
最高限价 (如有):400000.00元,本项目以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综合单价采购,控制单价为54790.44元。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自合同签定之日算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 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宁财 (采) 发271 号文件执行。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单位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 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前,由代理机构再次进入网页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继续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 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8) 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3月03日 至 2023年03月1,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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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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