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3年机房、塔基、围墙拆除施工比选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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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3年机房、塔基、围墙拆除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3年机房、塔基、围墙拆除施工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1.3 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3年机房、塔基、围墙拆除施工项目。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中选份额为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本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拆迁站址的机房塔基拆除、场地清理恢复、垃圾运输及业主协调等。本项目采购预算含税总金额19万元。
2.2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折扣系数报价。最高折扣系数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报价基准价如下:
注:安全生产费、规费等均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4服务地点:张家口全区。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1.3 参选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3.1.4 参选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 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1.6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
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类拆除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塔基拆除或机房拆除或通信塔类拆除等)项目实施经验,且业绩数量不少于1个。
证明材料:(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订单(或结算单等同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数量以框架协议累计数量为准,
以框架协议签订
为准;(2)签订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
以合同签订
为准;(3)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3.1.7 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团队须至少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
施工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包含登高操作人员1名、电工操作人员1名、焊工人员1名)。
注:①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登高操作人员须额外提供有效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电工操作人员须额外提供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焊工人员须额外提供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复印件。
②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自2022年6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参选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队伍人员均须保证专人专职,不得复用或兼职,否则参选人的参选将被否决。
3.1.8 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辆载重货运车。
3.1.9 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2月
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2月
至今)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2月
至今)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河北省张家口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中国铁塔【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3 年 3 月 3 日09时00分至 2023 年 3 月 6 日17时30分(北京
,下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3年机房、塔基、围墙拆除施工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1.3 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3年机房、塔基、围墙拆除施工项目。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中选份额为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本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拆迁站址的机房塔基拆除、场地清理恢复、垃圾运输及业主协调等。本项目采购预算含税总金额19万元。
2.2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折扣系数报价。最高折扣系数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报价基准价如下:
报价分类 | 不含税价 | |
塔基 | 简易塔(含楼面站) | 4500元/站 |
单管(含地面景观塔) | 5500元/站 | |
三管塔或四角塔 | 7500元/站 | |
机房 | 6500元/站 | |
围墙 | 150元/米 | |
渣土外运 | 1800元/站 | |
一体化机柜基础 | 800元/站 | |
变压器支撑设施 | 2000元/站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4服务地点:张家口全区。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1.3 参选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3.1.4 参选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 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1.6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
证明材料:(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订单(或结算单等同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数量以框架协议累计数量为准,
3.1.7 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团队须至少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
施工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包含登高操作人员1名、电工操作人员1名、焊工人员1名)。
注:①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登高操作人员须额外提供有效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电工操作人员须额外提供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焊工人员须额外提供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复印件。
②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自2022年6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参选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队伍人员均须保证专人专职,不得复用或兼职,否则参选人的参选将被否决。
3.1.8 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辆载重货运车。
3.1.9 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2月
(6)在最近五年(2018年2月
(7)在最近五年(2018年2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河北省张家口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中国铁塔【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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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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