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6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本部通信工程施工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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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23-202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本部通信工程施工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招标主体: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次招标资金来源为以上招标主体的资本性支出。
1.1.1实施地域(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三亚、白沙、保亭、昌江、澄迈、儋州、东方、乐东、临高、陵水、万宁、琼海、琼中、五指山、文昌、屯昌、定安等18个市县。
1.1.2招标内容:2023-2023月3中国电信海南公司工程建设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的核心网等专业设备安装及配套的通信工程服务,包括工勘、报建、施工、验收、12个月免费质保等全套工程服务。
1.1.3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4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估为2023年4月)至20203月3止。单个项目工期以下达具体项目委托书的工期要求为准。
1.1.5分包情况: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分包。
1.1.6结算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451号)和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概预算以及招标方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队伍调遣费按中标单位在海口市的具体驻点到施工现场计算,调遣费按照中标折扣记取。最终结算以招标单位的审计部门审定结算审计意见为准。
1.1.7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工程施工。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含报建),其中板材、水泥、砂、石、砖、防火泥、铁芯线、线槽等非集采材料和辅材为乙供材料(本次乙供材料为非集采材料;单价参照海南省定额站最新发布材料单价;定额文件范围外的单价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结算,没有信息价的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1.3项目标的: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 个。本项目招标估算金额为10145.72万元人民币,其中价款为9308.00万元人民币,税款为837.72万元人民币。
注:(1)上表中的所列费用均为预估金额,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2)本项目框架工作内容不包含光缆管道工程、无线网工程。
(3)招标估算金额(不含税/万元)中各招标主体预计占比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占比金额为7897万元,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占比金额为1275万元,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占比金额为136万元。
1.4本项目采用施工费折扣报价(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和乙供材料费不参与折扣竞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81%。
注:(1)上表第13项其他专业包含:本部除光缆管道工程、无线网工程、上表中第1-12项专业工程外的其他所有通信工程。
(2)中标金额=建安费(不含材料)×中标折扣+安全生产费和乙供材料费金额。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请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壹 级;
2.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2.3以上资质证书请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如已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但未正式发证的,需提供新证书已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截图等)。
注:以上证书要求投标时具备有效性,且投标人需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的能力,如投标人资质变更等原因导致不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能力,招标人有权暂停或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和终止合同执行。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3.1 投标人三类安全人员
2.3.1.1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管理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3.1.2 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管理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3.1.4 以上三类人员至少提供1人/类,并须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8月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证书相应证明材料;以上人员证书须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如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队伍综合素质”中要求,该人员可在具体的施工队伍中任职。
2.3.2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通信专业)或建造师资格(通信相关),须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能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具发票的类型根据甲方订单的发票具体要求执行,要求提供相应税务证明及承诺函。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投标截止已满3年(含)的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页面截图。
2.6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1)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4)投标人违反廉洁投标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25)投标人通过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招标公正评审,如招标人单位的领导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参股,或参与经营管理投标人公司等情况。
2.8.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分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任一条,则视为违法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3月03日09时30分至2023年03月017时30分(北京,下同)。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招标主体: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次招标资金来源为以上招标主体的资本性支出。
1.1.1实施地域(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三亚、白沙、保亭、昌江、澄迈、儋州、东方、乐东、临高、陵水、万宁、琼海、琼中、五指山、文昌、屯昌、定安等18个市县。
1.1.2招标内容:2023-2023月3中国电信海南公司工程建设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的核心网等专业设备安装及配套的通信工程服务,包括工勘、报建、施工、验收、12个月免费质保等全套工程服务。
1.1.3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4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估为2023年4月)至20203月3止。单个项目工期以下达具体项目委托书的工期要求为准。
1.1.5分包情况: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分包。
1.1.6结算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451号)和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概预算以及招标方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队伍调遣费按中标单位在海口市的具体驻点到施工现场计算,调遣费按照中标折扣记取。最终结算以招标单位的审计部门审定结算审计意见为准。
1.1.7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工程施工。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含报建),其中板材、水泥、砂、石、砖、防火泥、铁芯线、线槽等非集采材料和辅材为乙供材料(本次乙供材料为非集采材料;单价参照海南省定额站最新发布材料单价;定额文件范围外的单价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结算,没有信息价的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1.3项目标的: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 个。本项目招标估算金额为10145.72万元人民币,其中价款为9308.00万元人民币,税款为837.72万元人民币。
注:(1)上表中的所列费用均为预估金额,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2)本项目框架工作内容不包含光缆管道工程、无线网工程。
(3)招标估算金额(不含税/万元)中各招标主体预计占比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占比金额为7897万元,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占比金额为1275万元,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占比金额为136万元。
1.4本项目采用施工费折扣报价(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和乙供材料费不参与折扣竞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81%。
序号 | 专业分类 | 招标估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其中建安费(不含材料)金额估算(万元) | 建安费最高投标折扣限价 | 其中安全生产费(万元) | 其中乙供材料费(万元) | 折扣后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万元) |
1 | 核心网 | 9308.00 | 7763.18 | 81% | 181.74 | 1363.08 | 7833.00 |
2 | 数据网 | ||||||
3 | 传输网 | ||||||
4 | 有线接入网 | ||||||
5 | 能力平台 | ||||||
6 | 综合信息服务 | ||||||
7 | 运营系统 | ||||||
8 | 局房及基础设施 | ||||||
9 | 数据中心 | ||||||
10 | 云资源 | ||||||
11 | 网络和信息安全 | ||||||
12 | 科技创新 | ||||||
13 | 其他 |
(2)中标金额=建安费(不含材料)×中标折扣+安全生产费和乙供材料费金额。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请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壹 级;
2.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2.3以上资质证书请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如已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但未正式发证的,需提供新证书已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截图等)。
注:以上证书要求投标时具备有效性,且投标人需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的能力,如投标人资质变更等原因导致不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能力,招标人有权暂停或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和终止合同执行。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3.1 投标人三类安全人员
2.3.1.1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管理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3.1.2 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管理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3.1.4 以上三类人员至少提供1人/类,并须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8月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证书相应证明材料;以上人员证书须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如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队伍综合素质”中要求,该人员可在具体的施工队伍中任职。
2.3.2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通信专业)或建造师资格(通信相关),须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能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具发票的类型根据甲方订单的发票具体要求执行,要求提供相应税务证明及承诺函。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投标截止已满3年(含)的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页面截图。
2.6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1)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4)投标人违反廉洁投标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25)投标人通过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招标公正评审,如招标人单位的领导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参股,或参与经营管理投标人公司等情况。
2.8.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分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任一条,则视为违法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3月03日09时30分至2023年03月017时3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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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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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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