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化2023年质检计量部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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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3-XN511-WZ0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石化2023年质检计量部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石化2023年质检计量部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
2.2 项目概况:根据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生产需要,需采购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一台。本次招标物资包括云南石化质检计量部用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相关物资,该项目资金列入资本性支出(科研费用),资金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
包含现场培训及指导安装使用。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5万元人民币。
注:
2.4.1. 投标报价指货物的报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4.2.投标报价包含且不限于附表中所需的其它配套物资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2.4.3.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遵从法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税合计金额。
2.4.4. 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2.5 交货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草铺镇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仓储中心或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月内。
2.7 付款条件:
自全部货物到货且外观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9
内,招标人以电汇的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调试试用合格后3
内支付25%,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使用无问题,12月后电汇支付。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进口品牌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制造商承诺对代理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中,制造商投标的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均被否决。
*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有近四年(2019年1月
以来)供货给用于催化剂,轻、重质油品(包含但不限于:汽油、润滑油、渣油、原油等)和水质中常量、微量及痕量金属元素分析的厂家,同类(ICP-OES)仪器2台及以上(指:应用于有机测试并可稳定测试的用户),且无不良记录的销售与使用业绩,必须提供真实的业绩合同和业绩表作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投用
、型号、厂家、台数、用户单位、用户联系人和电话、进样方式等)。
*5投标方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买方文件编制和响应,编制时应列出投标设备的技术信息,不能完全摘抄投标方文件,需要以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所提供的服务为准。
*6原装进口设备,投标方提供进口报关单,或设备原产地证明文件。
*7投标设备的所有性能信息的来源依据,需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家彩色宣传页,且在所属制造商官网上可查询,如所提供信息不符,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8、投标人须承诺:
*A.提供的物资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B.承诺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主要技术要求与技术方案。
*C.近3年内(2020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若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D.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到达现场后,必须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培训。
*E.代理或制造商应保证其指定技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电话(传真)后4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如仍未解决问题,并保证维修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F.中标设备生产厂家须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现场调试和培训。
*G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质量保证期从签字之日起计算至少一年。质保期内设备故障及设备备件问题,厂家无条件解决并免费更换新的备件。
*9、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9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投标人需对第五章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14、投标人须承诺物资交货期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交货。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3月3日17:00:00至 2023 年3月
23:59:5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Y23-XN511-WZ0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石化2023年质检计量部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石化2023年质检计量部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
2.2 项目概况:根据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生产需要,需采购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一台。本次招标物资包括云南石化质检计量部用ICP-OE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相关物资,该项目资金列入资本性支出(科研费用),资金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台 | 1 | 规格参数详见技术要求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5万元人民币。
注:
2.4.1. 投标报价指货物的报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4.2.投标报价包含且不限于附表中所需的其它配套物资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2.4.3.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遵从法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税合计金额。
2.4.4. 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2.5 交货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草铺镇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仓储中心或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月内。
2.7 付款条件:
自全部货物到货且外观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9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进口品牌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制造商承诺对代理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中,制造商投标的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均被否决。
*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有近四年(2019年1月
*5投标方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买方文件编制和响应,编制时应列出投标设备的技术信息,不能完全摘抄投标方文件,需要以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所提供的服务为准。
*6原装进口设备,投标方提供进口报关单,或设备原产地证明文件。
*7投标设备的所有性能信息的来源依据,需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家彩色宣传页,且在所属制造商官网上可查询,如所提供信息不符,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8、投标人须承诺:
*A.提供的物资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B.承诺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主要技术要求与技术方案。
*C.近3年内(2020年1月
*D.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到达现场后,必须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培训。
*E.代理或制造商应保证其指定技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电话(传真)后4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如仍未解决问题,并保证维修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F.中标设备生产厂家须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现场调试和培训。
*G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质量保证期从签字之日起计算至少一年。质保期内设备故障及设备备件问题,厂家无条件解决并免费更换新的备件。
*9、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9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投标人需对第五章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14、投标人须承诺物资交货期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交货。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3月3日17:00:00至 2023 年3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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