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甘路(蘅芳路-甘虞路)大修工程机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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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甘路(蘅芳路-甘虞路)大修工程机电工程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锡山行审投2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发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是一条南北走向的重要道路。锡甘路起于蘅芳路,起点桩号 K0+000.000,向北延伸,终于甘虞路,终点桩号为 K1+400.000,路线全长 1.4km,全线同步新建路灯和交通设施,本工程采用多杆合一的原则,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按能合则合的原则与路灯合并设置,形成综合杆件。全线设置综合杆48根部分综合杆上含路灯33套,单独设置的挑路灯杆74根,交通机电设置3个道口分别为蘅芳路、新园路、会通路,挑臂信号灯杆12套,立柱信号灯10套,人行道信号灯12套,900万电子警察11套,200万视频监控球机3套,200万视频流量检测器11套,综合数据仓3套,违停抓拍1套。
2.2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18
历天,2023年09月3
前完工(实际起止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信号系统等机电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投标报表“表 2”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财务能力得分以联合体各方分值低的计);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类型)被评为“B 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且在无锡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中”级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c、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d、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9的原则认定)。
(5)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
(以交/竣工
为准)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城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必须包含电子警察系统或监控系统,以网上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b、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其他具体人员要求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做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c、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d、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互相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款约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
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为:2023年03月2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锡甘路(蘅芳路-甘虞路)大修工程机电工程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锡山行审投2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发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是一条南北走向的重要道路。锡甘路起于蘅芳路,起点桩号 K0+000.000,向北延伸,终于甘虞路,终点桩号为 K1+400.000,路线全长 1.4km,全线同步新建路灯和交通设施,本工程采用多杆合一的原则,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按能合则合的原则与路灯合并设置,形成综合杆件。全线设置综合杆48根部分综合杆上含路灯33套,单独设置的挑路灯杆74根,交通机电设置3个道口分别为蘅芳路、新园路、会通路,挑臂信号灯杆12套,立柱信号灯10套,人行道信号灯12套,900万电子警察11套,200万视频监控球机3套,200万视频流量检测器11套,综合数据仓3套,违停抓拍1套。
2.2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18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信号系统等机电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投标报表“表 2”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财务能力得分以联合体各方分值低的计);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类型)被评为“B 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且在无锡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中”级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c、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
d、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9的原则认定)。
(5)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
b、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其他具体人员要求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做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c、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d、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互相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款约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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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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