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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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WW)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分包数量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等同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组部件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组部件,应满足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或许可的相关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应提供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方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货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原件扫描版。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国内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授权书。
(6)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7)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将做否决处理。
(14)对于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注册成立以来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15)为进一步落实供应商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各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并将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至商务投标文件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存在承诺函代签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标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5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投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布纸质招标文件。请于2023年3月18:00至2023年3月18: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WW)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分包数量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数量 |
292301-2600000-9998 |
办公类用品 |
1 |
292301-1200000-9998 |
通信设备 |
2 |
292301-1102007-9999 |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
1 |
292301-1102002-9999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
3 |
292301-1102008-9999 |
在线监测系统 |
1 |
292301-1102001-9999 |
防误闭锁系统 |
1 |
292301-1106001-9999 |
端子箱 |
1 |
292301-1109007-9999 |
蓄电池组 |
1 |
292301-1109000-9999 |
电源系统 |
1 |
292301-1109001-9999 |
直流电源系统 |
1 |
292301-2805001-9999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1 |
292301-1109006-9999 |
试验电源屏 |
1 |
292301-1111003-9999 |
主设备全面监视系统 |
1 |
292301-1104017-9999 |
变电站培训仿真系统 |
1 |
292301-1104028-9999 |
电力营销仿真培训系统 |
1 |
292301-1104003-9998 |
同步装置 |
1 |
292301-1209001-9999 |
同步时钟设备 |
1 |
292301-1502006-9999 |
变压器灭火装置 |
1 |
292301-1502003-9999 |
技防系统 |
1 |
292301-1502004-9999 |
消防系统 |
2 |
292301-1507004-9999 |
无人机 |
3 |
292301-1501066-9999 |
餐卡系统及设备 |
1 |
292301-1501067-9999 |
仓储成套设备 |
4 |
292301-1501017-9999 |
电梯 |
1 |
292301-1503000-9999 |
空调系统 |
2 |
292301-2211038-9999 |
光刻版 |
2 |
292301-2303004-9999 |
系统安全软件 |
2 |
292301-1207000-9998 |
电话及电视会议系统 |
2 |
292301-1502001-9999 |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
1 |
292301-1502002-9999 |
图像监视系统 |
1 |
292301-1211001-9998 |
运维管理系统 |
1 |
292301-1215003-9999 |
视频监视系统 |
2 |
292301-1206001-9999 |
数字程控交换系统 |
1 |
292301-1210001-9999 |
资源管理系统 |
1 |
292301-1215002-9999 |
环境监控系统 |
1 |
292301-2403012-9999 |
数据仓库一体机 |
2 |
292301-2407000-9999 |
自助服务设备 |
1 |
292301-1019002-9999 |
调相机 |
1 |
292301-1300000-9999 |
仪器仪表 |
4 |
292301-2802003-9999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1 |
292301-2800000-9999 |
智能变电站二次设备 |
1 |
292301-2802002-9999 |
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 |
1 |
292301-2801016-9999 |
智能故障录波装置 |
2 |
292301-1028002-9999 |
管状母线 |
1 |
292301-1403010-9999 |
预制光缆 |
1 |
292301-1407000-9999 |
金具 |
1 |
292301-1405000-9999 |
绝缘子 |
1 |
292301-2203080-9999 |
攀爬机 |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等同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组部件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组部件,应满足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或许可的相关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应提供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方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货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原件扫描版。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国内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授权书。
(6)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7)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将做否决处理。
(14)对于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注册成立以来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15)为进一步落实供应商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各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并将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至商务投标文件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存在承诺函代签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标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本章附件2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5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投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布纸质招标文件。请于2023年3月18:00至2023年3月18: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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