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张掖分公司2023-2024年度甘州区本部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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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张掖分公司 2023-20度甘州区本部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甘州区本部12种车型维修保养。详见比选文件。
1.2.2采购估算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3份额划分
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评估产品品类目录,须准确填写“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以免影响供应商不良行为在采购实施环节的应用。采购内容无对应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的,该信息项应该填写“无”。使用其他格式表述采购内容的,应该注意不能遗漏“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信息的表述。
2.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安排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暂缓按照该《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中国电信31省公司(含省公司属专业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MSS组织架构不在对应省公司之下的情况除外)、云公司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已经具备实施不良行为管理的MSS系统支撑条件,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本部)、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定于2021年9月1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持条件,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研究院(含科技创新中心和中电领航公司)、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事业部(中国电信学院,含天翼人才发展、天翼智慧管理咨询公司和上海信息园区运营部等单位)、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家单位计划于2021年10月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上述15家单位在实际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后,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其他尚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除非上级公司特殊安排之外,原则上暂缓按照《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必要时可联系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最新情况。
1.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起2年。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比选人一旦发现参选人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将取消其资格。(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参选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及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前36个月]被(6)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3月9时00分至2023年3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2023年3月19时00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张掖分公司 2023-20度甘州区本部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J14050301077 维修服务-运输设备-生产用车辆-自维 |
中国电信张掖分公司 2023-20度甘州区本部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比选文件 | / | 甘肃省张掖市 | 自框架协议签订起2年 |
1.2.2采购估算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3份额划分
序号 | 参选人数量 | 中选人排名 | 份额占比 |
1 | 若有效参选人>3家 | 第一名 | 50% |
第二名 | 30% | ||
第三名 | 20% | ||
2 | 若有效参选人为3家 | 第一名 | 60% |
第二名 | 40% |
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评估产品品类目录,须准确填写“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以免影响供应商不良行为在采购实施环节的应用。采购内容无对应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的,该信息项应该填写“无”。使用其他格式表述采购内容的,应该注意不能遗漏“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信息的表述。
2.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安排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暂缓按照该《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中国电信31省公司(含省公司属专业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MSS组织架构不在对应省公司之下的情况除外)、云公司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已经具备实施不良行为管理的MSS系统支撑条件,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本部)、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定于2021年9月1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持条件,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研究院(含科技创新中心和中电领航公司)、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事业部(中国电信学院,含天翼人才发展、天翼智慧管理咨询公司和上海信息园区运营部等单位)、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家单位计划于2021年10月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上述15家单位在实际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后,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其他尚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除非上级公司特殊安排之外,原则上暂缓按照《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必要时可联系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最新情况。
1.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起2年。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比选人一旦发现参选人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将取消其资格。(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参选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及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前36个月]被(6)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3月9时00分至2023年3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2023年3月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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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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