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区一号楼暖通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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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区一号楼暖通工程项目
3、项目名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区一号楼暖通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3(万元)
6、最高限价:93(万元)
7、采购需求: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区一号楼占地面积约951m2,建筑面积约5230平方米,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安装风机盘管、管道安装及挡烟垂壁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
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各1人,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不得互相兼任;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④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⑤投标人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派人员都须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3月0
至2023年03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YC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区一号楼暖通工程项目
3、项目名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区一号楼暖通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3(万元)
6、最高限价:93(万元)
7、采购需求: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区一号楼占地面积约951m2,建筑面积约5230平方米,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安装风机盘管、管道安装及挡烟垂壁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各1人,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不得互相兼任;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④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⑤投标人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派人员都须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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