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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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项目已落实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四、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汶村镇,距离汶村镇镇政府直线距离约6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67亩,现状为连片鱼塘,地势平坦。
本工程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部分安装于固定支架上(采用固定双排倾角为12°),部分安装于柔性支架(采用单排倾角为12°)。本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为200MWp,由52个3.86MWp子阵组成,子阵包括单晶硅组件、箱逆变一体机、逆变器、汇流箱等。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220kV升压站。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 集电线路接至三期工程已建 220kV 升压站,升压至 220kV 后通过 1 回 220kV线路接入对侧 220kV 阁安站。本期项目利用三期工程预留位置新建 200MVA 主变1 台,扩建 220kV 间隔 1 个,新增 SVG 设备 2 套及相应接地变等配电设备。20MW/20MWh储能系统。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5.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5.2 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监理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NB∕T 32042-2018 )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的要求开展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准备到建安工程施工准备、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接入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或验收、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项目试运行、初步验收、设备最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移交等。此外还包括协助业主并指导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所需全部报建手续,协助业主催交设备,组织到货验收及交接,负责工作计划编写、审查及落实、考核等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应按照“四控制”( 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设计、设备、材料、施工承包商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同时针对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遵循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管理思路,形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闭路循环。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方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或建议撤换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业主必须在监理方实施监理前,将监理方、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定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业主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方。各承包方应为监理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审核意见、通知、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等等都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出具。
5.3监理服务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约18月,监理方应在收到业主书面的工程启动通知后3日内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的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2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7.3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的内容盖章投标人声明;
7.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
8.1、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3月起-2023年3月2止;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2023年3月00:00起,2023年3月217:00止(北京)。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项目已落实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四、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汶村镇,距离汶村镇镇政府直线距离约6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67亩,现状为连片鱼塘,地势平坦。
本工程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部分安装于固定支架上(采用固定双排倾角为12°),部分安装于柔性支架(采用单排倾角为12°)。本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为200MWp,由52个3.86MWp子阵组成,子阵包括单晶硅组件、箱逆变一体机、逆变器、汇流箱等。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220kV升压站。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 集电线路接至三期工程已建 220kV 升压站,升压至 220kV 后通过 1 回 220kV线路接入对侧 220kV 阁安站。本期项目利用三期工程预留位置新建 200MVA 主变1 台,扩建 220kV 间隔 1 个,新增 SVG 设备 2 套及相应接地变等配电设备。20MW/20MWh储能系统。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5.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5.2 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监理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NB∕T 32042-2018 )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的要求开展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准备到建安工程施工准备、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接入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或验收、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项目试运行、初步验收、设备最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移交等。此外还包括协助业主并指导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所需全部报建手续,协助业主催交设备,组织到货验收及交接,负责工作计划编写、审查及落实、考核等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应按照“四控制”( 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设计、设备、材料、施工承包商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同时针对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遵循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管理思路,形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闭路循环。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方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或建议撤换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业主必须在监理方实施监理前,将监理方、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定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业主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方。各承包方应为监理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审核意见、通知、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等等都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出具。
5.3监理服务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约18月,监理方应在收到业主书面的工程启动通知后3日内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的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2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7.3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的内容盖章投标人声明;
7.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
8.1、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3月起-2023年3月2止;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2023年3月00:00起,2023年3月217:00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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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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