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加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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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点军区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加工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与申请上级资金,建设单位为宜昌清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8058㎡,总建筑用地14874㎡,建筑总面积17574㎡,道路停车场12230㎡。建设内容:土建工程(钢构厂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配套的水、电、路、停车场、环境卫生、绿化、安防、消防等,实验检测设备,运输车辆、机械设备。
2、建设地点:点军区将军路305号(电子信息产业园内)。
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勘察范围:主体建筑物、基坑及红线内边坡工程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阶段全过程勘察工作,向委托人提供初勘报告和详勘报告及后期服务(配合委托人通过地勘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图纸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等)相关工作。
(2)设计范围: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深化及设计变更等。
(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负责施工、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
4、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4)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6、履约期限(总工期):总工期36
历天,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设计工期:4
历天,施工工期:28
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须由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9、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 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 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并能如实反 映上述考核内容。)
11、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2022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为2023年3月
至2023年3月13日18时00分止。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为2023年3月2
10时00分。
点军区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加工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与申请上级资金,建设单位为宜昌清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8058㎡,总建筑用地14874㎡,建筑总面积17574㎡,道路停车场12230㎡。建设内容:土建工程(钢构厂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配套的水、电、路、停车场、环境卫生、绿化、安防、消防等,实验检测设备,运输车辆、机械设备。
2、建设地点:点军区将军路305号(电子信息产业园内)。
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勘察范围:主体建筑物、基坑及红线内边坡工程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阶段全过程勘察工作,向委托人提供初勘报告和详勘报告及后期服务(配合委托人通过地勘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图纸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等)相关工作。
(2)设计范围: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深化及设计变更等。
(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负责施工、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
4、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4)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6、履约期限(总工期):总工期3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须由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9、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 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 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并能如实反 映上述考核内容。)
11、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2022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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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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