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3-2025年各生产部用编织袋框架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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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3-2025年各生产部用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塑料编织袋950*950*1090mm(聚丙烯酰胺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4万条;
2)塑料编织袋925*925*1400mm(聚丙烯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万条;
3)塑料编织袋890*600mm(粒蜡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650万条;
4)塑料编织袋950*600mm(硫铵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10万条;
5)塑料编织袋830*520mm(聚丙烯酰胺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5万条;
6)塑料编织袋900*550mm(聚丙烯酰胺衬膜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7万条;
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用代储(寄售)方式结算。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买方需求计划量,聚丙烯酰胺集装袋约每两天送货一次,粒蜡等其它编织袋约每三天送货一次,聚丙烯集装袋每月送货一次。
(建议价格文件-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按此条款响应)
2)框架合同履行期:合同生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5价格调整原则:
每月结算周期内,当“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平均值波动超过 ±3%(不含3%)时,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基础价×100%
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的月均价–主原料的基础价
其中,主原料的月均价(元/吨)为上一个月的2
到当月的2
的结算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主原料的基础价(元/吨)为开标前2
内“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结算单价(元/个)=中标价+(主原料价格差÷1000kg÷1000g*编织袋袋重g/个)
结算金额=月结算数量*结算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3.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3.7“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10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1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须包含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生产,或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加工。
3.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
:合同签订
为2019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集装袋和塑料编织袋,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4)业绩应用要求:
①集装袋在有效业绩
内任意连续12个月内总数量不低于12万条;
②塑料编织袋在有效业绩
内任意连续12个月内总数量不低于200万条;
③业绩履行期限内,应用地点所在地级市的月平均低温应低于-10摄氏度及以下的业绩数量:集装袋不低于6万条,塑料编织袋不低于100万条;
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①委托加工或销售标的物合同/订单原件扫描件;
②上述合同/订单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
③合同/订单(集装袋)对应的《集装袋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④合同/订单(塑料编织袋)对应的《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⑤提供承诺书,承诺业绩标的物生产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注:合同或订单中至少应包含:物资品种、规格、用户名称、销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集装袋使用证明》、《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中至少应包含:使用周期、周期内使用数量,使用效果评价及提供证明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3.13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集装袋和粒蜡塑料编织袋质量检验报告(2019年1月
--开标日均可)。具体要求如下:
1)集装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集装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 “垂直跌落实验”垂直跌落高度按1.2米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 10454-2000《集装袋》,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2)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垂直跌落实验”检验依据为QSY03200.1-2016《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耐跌落高度为3.0m,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以上任何一项要求不满足,均否决投标。)
3.15投标人需提供对标包物资有独自履行供货能力的承诺书,提供自有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设备满足拉丝、编织、涂膜、翻袋、印刷、切割、缝纫和打包等功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3-08 16:00:00至 2023-03-13 16:00:00报名。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3-2025年各生产部用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塑料编织袋950*950*1090mm(聚丙烯酰胺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4万条;
2)塑料编织袋925*925*1400mm(聚丙烯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万条;
3)塑料编织袋890*600mm(粒蜡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650万条;
4)塑料编织袋950*600mm(硫铵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10万条;
5)塑料编织袋830*520mm(聚丙烯酰胺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5万条;
6)塑料编织袋900*550mm(聚丙烯酰胺衬膜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7万条;
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用代储(寄售)方式结算。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买方需求计划量,聚丙烯酰胺集装袋约每两天送货一次,粒蜡等其它编织袋约每三天送货一次,聚丙烯集装袋每月送货一次。
(建议价格文件-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按此条款响应)
2)框架合同履行期:合同生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5价格调整原则:
每月结算周期内,当“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平均值波动超过 ±3%(不含3%)时,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基础价×100%
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的月均价–主原料的基础价
其中,主原料的月均价(元/吨)为上一个月的2
结算单价(元/个)=中标价+(主原料价格差÷1000kg÷1000g*编织袋袋重g/个)
结算金额=月结算数量*结算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3.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3.7“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10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1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须包含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生产,或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加工。
3.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集装袋和塑料编织袋,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4)业绩应用要求:
①集装袋在有效业绩
②塑料编织袋在有效业绩
③业绩履行期限内,应用地点所在地级市的月平均低温应低于-10摄氏度及以下的业绩数量:集装袋不低于6万条,塑料编织袋不低于100万条;
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①委托加工或销售标的物合同/订单原件扫描件;
②上述合同/订单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
③合同/订单(集装袋)对应的《集装袋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④合同/订单(塑料编织袋)对应的《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⑤提供承诺书,承诺业绩标的物生产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注:合同或订单中至少应包含:物资品种、规格、用户名称、销售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3.13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集装袋和粒蜡塑料编织袋质量检验报告(2019年1月
1)集装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集装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 “垂直跌落实验”垂直跌落高度按1.2米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 10454-2000《集装袋》,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2)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垂直跌落实验”检验依据为QSY03200.1-2016《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耐跌落高度为3.0m,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以上任何一项要求不满足,均否决投标。)
3.15投标人需提供对标包物资有独自履行供货能力的承诺书,提供自有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设备满足拉丝、编织、涂膜、翻袋、印刷、切割、缝纫和打包等功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3-08 16:00:00至 2023-03-13 16:00:00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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