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2023-2026年食堂托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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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2023-202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2023-202
食堂托管服务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市高淳区
三、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
四、代理机构信息:
注册后查看五、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2023-202
食堂托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业
预算金额:91.8万元/年,三年合计275.4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宝塔路103号食堂、镇兴路181号食堂、古檀路47号食堂,上述三个食堂均配备专门的操作间,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3.服务期限:2023年4月1
至202
4月1
。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或被职工有效投诉累计超过(含)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并根据工作实际采购人另行招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
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投标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
及地点等:
1.请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餐饮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采购文件并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3.获取招标文件的
:2023年03月0
起至2023年03月1
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
,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655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开始
、截止
及开标
等:
投标开始
:2023年03月2
13时40分;
投标截止
:2023年03月2
14时00分;
开标
:2023年03月2
14时00分;
一、项目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2023-202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市高淳区
三、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
四、代理机构信息:
注册后查看五、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2023-202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业
预算金额:91.8万元/年,三年合计275.4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宝塔路103号食堂、镇兴路181号食堂、古檀路47号食堂,上述三个食堂均配备专门的操作间,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3.服务期限:2023年4月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
1.请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餐饮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采购文件并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3.获取招标文件的
4.招标文件的售价:655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开始
投标开始
投标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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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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