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医院福清市医院二期工程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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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二期工程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记录、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3月0 至 2023年03月1,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3月2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3月2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二期工程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福清市医院二期工程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
否 |
1项 |
368000 |
368000 |
368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记录、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3月0 至 2023年03月1,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3月2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3月2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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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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