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2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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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2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YJJZCG-2023-018-KY
本次招标项目康渝高铁陕西段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钢材、型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 土工布、防排水板、波纹管、锚杆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2标段
2.2 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工程KYZQ-2标段线路全长23.3km,线路起点为左家山隧道,里程DK12+000,线路终点为天坪梁隧道,里程DK35+300。
主要工程内容:左家山隧道7421m(斜井542m/1处)、庙垭隧道246m、青村隧道5458m、天坪梁隧道9638m(斜井284m/1处、横洞1592m/2处)、路基139.899m/1段,大桥331.001m/2座,中桥93.288m/1座,铺设无砟道床46600m,生产房屋工程数量为927m2等。混凝土拌合站3处、钢结构加工场2处、小型预制构件1处、火工品场2处、中心试验室1处。总工期:219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
工程中标价:2922269901元。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1.钢材(GC01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每类投标物资(螺纹钢、盘圆)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各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2.型材(XC01、XC02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每类投标物资(工字钢、钢板、无缝钢管)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3.水泥(SN01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不接受粉磨站产品投标,不接受同时拥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的生产商的产品。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年产 100 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能力证明文件,需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铁路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 。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各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8) 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或说明函件等证明资料;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说明函件等证明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生产商,必须注明所投包件对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供货业绩须提供该生产商的业绩;未经招标人允许,代理商不得私自更换代理的生产商。
4.粉煤灰(FMH01、FMH02、FMH03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 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生产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可以满足现行国标及铁标,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 。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8) 如为代理商投标的还须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提供其代理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对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如中标人交付物资出现两次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5.减水剂(JSJ01、JSJ02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 应经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1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6)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各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6.土工布(TGB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m2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其产品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防排水板(FPSBS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其产品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防结晶型打孔波纹管(BW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200万米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出具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并且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
9.锚杆(M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0-2022年) 以来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其他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5)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6) 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1。
招标编号:ZTYJJZCG-2023-018-KY
本次招标项目康渝高铁陕西段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钢材、型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 土工布、防排水板、波纹管、锚杆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2标段
2.2 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工程KYZQ-2标段线路全长23.3km,线路起点为左家山隧道,里程DK12+000,线路终点为天坪梁隧道,里程DK35+300。
主要工程内容:左家山隧道7421m(斜井542m/1处)、庙垭隧道246m、青村隧道5458m、天坪梁隧道9638m(斜井284m/1处、横洞1592m/2处)、路基139.899m/1段,大桥331.001m/2座,中桥93.288m/1座,铺设无砟道床46600m,生产房屋工程数量为927m2等。混凝土拌合站3处、钢结构加工场2处、小型预制构件1处、火工品场2处、中心试验室1处。总工期:219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
工程中标价:2922269901元。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1.钢材(GC01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每类投标物资(螺纹钢、盘圆)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各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2.型材(XC01、XC02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每类投标物资(工字钢、钢板、无缝钢管)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3.水泥(SN01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不接受粉磨站产品投标,不接受同时拥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的生产商的产品。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年产 100 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能力证明文件,需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铁路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 。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各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8) 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或说明函件等证明资料;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说明函件等证明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生产商,必须注明所投包件对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供货业绩须提供该生产商的业绩;未经招标人允许,代理商不得私自更换代理的生产商。
4.粉煤灰(FMH01、FMH02、FMH03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 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生产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可以满足现行国标及铁标,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 。
(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8) 如为代理商投标的还须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提供其代理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对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如中标人交付物资出现两次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5.减水剂(JSJ01、JSJ02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 应经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1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6)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一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一局集团及各三级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6.土工布(TGB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m2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其产品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防排水板(FPSBS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其产品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防结晶型打孔波纹管(BW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200万米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出具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并且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
9.锚杆(M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审价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对应规格型号)至少各一份2020年以来的,针对生产厂由具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0-2022年) 以来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其他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5)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6) 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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