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叶惠民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区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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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区局)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武汉金叶惠民商贸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物业服务(区局)
1.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3招标内容及范围:为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8个区局(汉阳、洪山、武昌、青山、新洲、黄陂、蔡甸、江夏)及管理所共计42个服务点提供餐饮及保洁服务,其中42个服务点需要中餐及保洁服务,39个服务点需要早餐服务。
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并符合招标要求。
1.5最高投标限价:含税金额595.05万元(其中可变动服务费38.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556.8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1.6服务期限:14个月(2023年5月—206月3)。服务期届满,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期。决定延长的,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及以后新成立企业如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收证明2022年3月(注:此处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3月(注:此处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单位《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注:此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2.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复印件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提供查询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的权利;
2.7投标(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权利,经核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自2023年3月起至2023年3月13日止,每天9:00-11:3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1、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物业服务(区局)
1.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3招标内容及范围:为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8个区局(汉阳、洪山、武昌、青山、新洲、黄陂、蔡甸、江夏)及管理所共计42个服务点提供餐饮及保洁服务,其中42个服务点需要中餐及保洁服务,39个服务点需要早餐服务。
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并符合招标要求。
1.5最高投标限价:含税金额595.05万元(其中可变动服务费38.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556.8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1.6服务期限:14个月(2023年5月—206月3)。服务期届满,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期。决定延长的,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及以后新成立企业如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收证明2022年3月(注:此处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3月(注:此处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单位《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注:此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2.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复印件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提供查询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的权利;
2.7投标(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权利,经核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自2023年3月起至2023年3月13日止,每天9:00-11:3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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