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2023-2025年度全辖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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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2023-2025年度全辖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2023-2025年度全辖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6290万元(含税),采购内容为2023-2025年度全辖资产评估服务,为福建省分行辖内各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及资产保全等提供各类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服务地点为福建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合同有效期为3年,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及采购内容、数量见下表,主要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注:
1、本项目标包1至8结算金额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总结算金额不超5622万元。标包9结算金额不超281万元,标包10结算金额不超387万元。
2、标包1至8的其他资产类、标包9的“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8.7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评估服务均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总额为基数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投标人以折扣系数(百分比)的形式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的结算价以基数乘以折扣系数确定)。
3、标包1中的非住宅类、标包2中的异地住宅类、非住宅类,标包4、5、6、8中的房地产、土地类的评估服务均以《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总额为基数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投标人以折扣系数(百分比)的形式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的结算价以基数乘以折扣系数确定)。
4、最高限价中“个”指每个抵押物的最高收费标准,即单笔授信业务如有多个抵押物的,按抵押物的实际个数收费。
5、最高限价中“笔”指每笔授信业务的最高收费标准,即单笔授信业务如有多个抵押物视为一笔。
6、最高限价中“户”指不良资产债务人。
7、房地产:主要指住宅、商用房、商住两用、别墅等;土地: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除房地产、土地外的其他资产,如船舶、加油站、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非住宅类是指:除住宅类外的房地产、土地。
1.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0个,各标包中标人数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条款。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适用于标包1至8】: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2.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提供承诺函)
2.2.6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2.2.7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2.2.8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函)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11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三级(含)以上资质备案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5)经营年限为3年(含)以上。
(6)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房地产估价师、3名(含)以上土地估价师、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需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适用于标包9】: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2.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提供承诺函)
2.2.6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2.2.7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2.2.8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函)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11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3)经营年限为3年(含)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需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5)提供抵债股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机构,除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外,还应具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的,还应具备证券业评估资格。(提供承诺函)
(6)提供不良债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近1年内至少1次(以服务合同计)或近3年内至少2次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提供过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等。(提供承诺函)
【适用于标包10】:
2.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5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2.2.6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函)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3月
至2023年3月1
,北京
8时30分至11时30分,
14时30分至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2023-2025年度全辖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6290万元(含税),采购内容为2023-2025年度全辖资产评估服务,为福建省分行辖内各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及资产保全等提供各类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服务地点为福建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合同有效期为3年,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及采购内容、数量见下表,主要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标包号 | 实施单位 | 服务范围 | 服务业务(评估服务) |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含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单位:%) | |
标包1 | 福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 福州地区 | 房地产、土地、其他资产 | 1018 | 23 | 住宅类 | 1000元/个 |
非住宅类 | 25% | ||||||
其他资产 | 30% | ||||||
标包2 | 龙岩分行 | 龙岩地区 | 房地产、土地 其他资产 |
500 | 12 | 本地住宅类 | 500元/个 |
异地住宅类、非住宅类 | 25% | ||||||
其他资产 | 20% | ||||||
标包3 | 南平分行 | 南平地区 | 房地产、土地、其他资产 | 420 | 12 | 个人贷款业务 | 450元/个 |
评估价值1000万元(含)以下的法人贷款业务 | 2000元/笔 | ||||||
评估价值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法人贷款业务 | 3000元/笔 | ||||||
其他资产 | 30% | ||||||
标包4 | 宁德分行 | 宁德地区 | 房地产、土地 其他资产 |
534 | 15 | 房地产、土地 | 20% |
其他资产 | 30% | ||||||
标包5 | 莆田分行 | 莆田地区 | 房地产、土地 其他资产 |
200 | 10 | 房地产、土地 | 20% |
其他资产 | 20% | ||||||
标包6 | 泉州分行 | 泉州地区 | 房地产、土地 其他资产 |
1500 | 18 | 房地产、土地 | 30% |
其他资产 | 30% | ||||||
标包7 | 三明分行 | 三明地区 | 房地产、土地 其他资产 |
450 | 12 | 个人贷款业务 | 450元/个 |
评估价值1000万元(含)以下的法人贷款业务 | 1800元/笔 | ||||||
评估价值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法人贷款业务 | 2800元/笔 | ||||||
其他资产 | 20% | ||||||
标包8 | 漳州分行 | 漳州地区 | 房地产、土地 其他资产 |
1000 | 10 | 房地产、土地 | 20% |
其他资产 | 25% | ||||||
标包9 | 福建省分行 | 福建省 | 不良资产 | 281 | 5 | 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8.75万元以下(含本数) | 1500元/户 |
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8.7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 100% | ||||||
标包10 | 福建省分行 | 福建省 | 房产大数据评估服务 | 387 | 2 | 房地产 | 15万元/季 |
1、本项目标包1至8结算金额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总结算金额不超5622万元。标包9结算金额不超281万元,标包10结算金额不超387万元。
2、标包1至8的其他资产类、标包9的“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8.7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评估服务均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总额为基数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投标人以折扣系数(百分比)的形式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的结算价以基数乘以折扣系数确定)。
3、标包1中的非住宅类、标包2中的异地住宅类、非住宅类,标包4、5、6、8中的房地产、土地类的评估服务均以《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总额为基数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投标人以折扣系数(百分比)的形式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的结算价以基数乘以折扣系数确定)。
4、最高限价中“个”指每个抵押物的最高收费标准,即单笔授信业务如有多个抵押物的,按抵押物的实际个数收费。
5、最高限价中“笔”指每笔授信业务的最高收费标准,即单笔授信业务如有多个抵押物视为一笔。
6、最高限价中“户”指不良资产债务人。
7、房地产:主要指住宅、商用房、商住两用、别墅等;土地: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除房地产、土地外的其他资产,如船舶、加油站、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非住宅类是指:除住宅类外的房地产、土地。
1.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0个,各标包中标人数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条款。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适用于标包1至8】: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2.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提供承诺函)
2.2.6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2.2.7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2.2.8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函)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11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三级(含)以上资质备案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5)经营年限为3年(含)以上。
(6)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房地产估价师、3名(含)以上土地估价师、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需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适用于标包9】: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2.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提供承诺函)
2.2.6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2.2.7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2.2.8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函)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11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3)经营年限为3年(含)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需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5)提供抵债股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机构,除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外,还应具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的,还应具备证券业评估资格。(提供承诺函)
(6)提供不良债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近1年内至少1次(以服务合同计)或近3年内至少2次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提供过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等。(提供承诺函)
【适用于标包10】:
2.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5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2.2.6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函)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3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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