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有创呼吸机、数字式十二导心电图机采购(ICU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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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0223015
项目名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有创呼吸机、数字式十二导心电图机采购(ICU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568,000.00元(其中包组一:¥510,000.00元;包组二:¥58,0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内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可沿用总公司的各项资质材料证明;
2.2.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不含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9.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0.①供应商为生产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则无须提供。)
2.11.成功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1,每天08:3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启
2023年3月214时30分00秒(北京)
项目名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有创呼吸机、数字式十二导心电图机采购(ICU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568,000.00元(其中包组一:¥510,000.00元;包组二:¥58,000.00元)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呼吸机(有创) |
3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历天内 |
¥510,000.00元 |
包组二 |
心电图机(12导) |
2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历天内 |
¥58,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内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可沿用总公司的各项资质材料证明;
2.2.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不含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9.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0.①供应商为生产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则无须提供。)
2.11.成功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1,每天08:3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启
2023年3月214时30分00秒(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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