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G204GYCQD-EPC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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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G204GYCQD-EPC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6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85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于省补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G204GYCQD-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县城西部,自本段204国道建成通车以来,由于过境车流量逐年增大造成道路服务水平下降,扩建需求迫切,拟对204国道赣榆城区段进行快速化改造。
本项目起于204国道与青盐铁路赣榆站规划道路交叉口北侧,由北向南布线,采用连续高架型式跨越青盐铁路赣榆站规划景观路、文祥路、242省道、金海路、黄海路、镇海西路、香港路、华中路、厦门路、宁波路,止于在建402省道,路线全长约10km。主路在规划景观路北侧桥头设置一处地面出入口,在与242省道交叉处设置一处半菱形互通,在镇海西路设置一处菱形互通,与辅路完成交通转换。本项目采用设置辅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路为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六车道,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外侧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发包,建养一体化实施模式,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G204GYCQD-EPC标段。
招标范围为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养一体化),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及缺陷修复、工程交工验收后的管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勘察设计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公路排水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含高架桥、匝道桥、辅路桥及涵洞)、交叉工程(含平面交叉及互通式立体交叉)、交安设施、监控设施(含路网监测、电子警察)、通信设施、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照明设施(含景观照明工程)、智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与绿化工程(不含景观绿化深化设计,但包含绿化土方工程)、其他工程、临时工程(含临时交安设施、临时土建工程、路网分流标识等)、市政排水工程(含雨水、污水及海绵城市设施)、管线综合工程(其中,供电管道土建基础工程及消防管道工程纳入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消防管道设计还包含水表的设计)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含城市家具设施)等初步设计包含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详勘、定测及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深化设计、其他设计配合等,为取得施工图勘察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组织审查会等,以及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建设期及后续验收配合等工作。
(2)施工内容包括:上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不含景观绿化、含绿化种植土回填)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以及涉及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及其相关的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归档、移交接管及备案等工作。
(3)交工验收后的管养包括:对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进行日常管养,范围包括日常巡查检查;道路的保洁;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除雪除冰;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不含景观绿化)的质量修复及维修;以及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交通养护(普通国省道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3项目周期
(1)设计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
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预算、资料和图纸。
(2)施工工期:30个月【2023年10月
至202
3月3
,具体开工、交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
(4)管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年。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包括:
3.1.1投标人法人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1.2投标人资质条件:
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述(1)、(2)、(3)项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或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1)2018年1月
以来(施工图设计批复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完成过至少1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且含特大桥梁工程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2)2018年1月
以来(公路工程指交工验收
,市政道路工程指竣工验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注:1、上述(1)、(2)必须同时满足,设计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部分作为“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施工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作为“施工项目”业绩。2、特大桥梁工程指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m的桥梁工程,下同。
3.1.5投标人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为准)。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1.6投标人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a、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2018年1月
以来(公路工程指交工验收
,市政道路工程指竣工验收
),担任过至少1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且含特大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担任过至少1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且含特大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副经理;
c、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自有职工。
(2)设计负责人
a、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b、2018年1月
以来(施工图设计批复
),担任过至少1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且含特大桥梁工程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担任过至少1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且含特大桥梁工程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c、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自有职工。
(3)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要求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可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兼任。
(4)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
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
以来(公路工程指交工验收
,市政道路工程指竣工验收
),担任过至少1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且含特大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担任过至少1个“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且含特大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4.2项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为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投标人(设计单位)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设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投标人(施工单位)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
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预约开始
:2023年3月1
23:59时,预约截止
2023年3月2
23:59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6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85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于省补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G204GYCQD-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县城西部,自本段204国道建成通车以来,由于过境车流量逐年增大造成道路服务水平下降,扩建需求迫切,拟对204国道赣榆城区段进行快速化改造。
本项目起于204国道与青盐铁路赣榆站规划道路交叉口北侧,由北向南布线,采用连续高架型式跨越青盐铁路赣榆站规划景观路、文祥路、242省道、金海路、黄海路、镇海西路、香港路、华中路、厦门路、宁波路,止于在建402省道,路线全长约10km。主路在规划景观路北侧桥头设置一处地面出入口,在与242省道交叉处设置一处半菱形互通,在镇海西路设置一处菱形互通,与辅路完成交通转换。本项目采用设置辅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路为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六车道,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外侧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发包,建养一体化实施模式,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G204GYCQD-EPC标段。
招标范围为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养一体化),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及缺陷修复、工程交工验收后的管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勘察设计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公路排水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含高架桥、匝道桥、辅路桥及涵洞)、交叉工程(含平面交叉及互通式立体交叉)、交安设施、监控设施(含路网监测、电子警察)、通信设施、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照明设施(含景观照明工程)、智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与绿化工程(不含景观绿化深化设计,但包含绿化土方工程)、其他工程、临时工程(含临时交安设施、临时土建工程、路网分流标识等)、市政排水工程(含雨水、污水及海绵城市设施)、管线综合工程(其中,供电管道土建基础工程及消防管道工程纳入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消防管道设计还包含水表的设计)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含城市家具设施)等初步设计包含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详勘、定测及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深化设计、其他设计配合等,为取得施工图勘察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组织审查会等,以及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建设期及后续验收配合等工作。
(2)施工内容包括:上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不含景观绿化、含绿化种植土回填)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以及涉及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及其相关的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归档、移交接管及备案等工作。
(3)交工验收后的管养包括:对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进行日常管养,范围包括日常巡查检查;道路的保洁;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除雪除冰;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不含景观绿化)的质量修复及维修;以及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交通养护(普通国省道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3项目周期
(1)设计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
(2)施工工期:30个月【2023年10月
(3)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
(4)管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年。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包括:
3.1.1投标人法人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1.2投标人资质条件:
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述(1)、(2)、(3)项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或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1)2018年1月
(2)2018年1月
注:1、上述(1)、(2)必须同时满足,设计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部分作为“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施工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作为“施工项目”业绩。2、特大桥梁工程指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m的桥梁工程,下同。
3.1.5投标人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为准)。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1.6投标人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a、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2018年1月
c、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自有职工。
(2)设计负责人
a、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b、2018年1月
c、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自有职工。
(3)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要求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可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兼任。
(4)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
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4.2项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为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投标人(设计单位)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设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人(施工单位)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
4.预约开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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