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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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TP;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2.5采购预算:12万元。
2.6服务期限:一年;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
至今)完成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二个,业绩应附证明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新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给予认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供应商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7.2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原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于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
每日
9:00-11: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份,售后不退,。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2023年03月1
14: 30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TP;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2.5采购预算:12万元。
2.6服务期限:一年;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供应商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7.2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原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于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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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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