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A5合同段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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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适用于公开招标)
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A5合同段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A5合同段钢材采购,招标人为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顺昌
2.2建设规模:钢筋约15054吨。
2.3招标范围与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证明。
3.4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检测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至少一项所投产品的有效试验检测报告。
3.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供应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高路工〔2015〕116号)规定,本次项目材料采购适用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管理规定,对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的,投标时投标人在限制日期内,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闽高指建〔2022〕45号_附件: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202208)。
备注: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123时59分(北京,下同)前注册后查看获取。
(适用于公开招标)
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A5合同段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A5合同段钢材采购,招标人为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顺昌
2.2建设规模:钢筋约15054吨。
2.3招标范围与内容: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限 |
1 | 钢筋 | 详见第五章供货清单表 | 钢筋约15054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期:从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止。 |
合同执行期间内,购货方有权根据施工方实际需求调整各规格型号、等级的实际供应数量,供货方应无条件满足要求,如果工地实际需求情况发生变化,购货方有权单方面改变供应期限和数量,但不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证明。
3.4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检测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至少一项所投产品的有效试验检测报告。
3.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供应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高路工〔2015〕116号)规定,本次项目材料采购适用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管理规定,对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的,投标时投标人在限制日期内,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闽高指建〔2022〕45号_附件: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202208)。
备注: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123时59分(北京,下同)前注册后查看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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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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