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2023年采烟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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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2023年采烟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02202302016)已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以相关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2023年采烟片采购,预计采购数量170000片(预计采购数量是2023年的暂估量,只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中标后,若由于需求导向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索赔)。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交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至招标人需求县(区)分公司烟站(点)。
2.4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6项目预算:170.00万元。
2.7含税最高单价限价:9.50元/片。最高限价包括货物价格、包装、运输、装卸、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保险、管理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及相关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4.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6.2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6.3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烟草行业采取禁入措施,未被招标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的投标。
3.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任何业务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
3.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2023年采烟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02202302016)已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以相关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2023年采烟片采购,预计采购数量170000片(预计采购数量是2023年的暂估量,只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中标后,若由于需求导向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索赔)。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交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至招标人需求县(区)分公司烟站(点)。
2.4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6项目预算:170.00万元。
2.7含税最高单价限价:9.50元/片。最高限价包括货物价格、包装、运输、装卸、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保险、管理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及相关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4.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6.2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6.3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烟草行业采取禁入措施,未被招标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的投标。
3.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任何业务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
3.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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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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