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州大道东延项目照明绿化地下管线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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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任泽区分公司邢州大道东延(河头村东-润德路段)工程照明绿化地下管线施工进行专业分包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分包商按本《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项目内容
1、工程地点:邢台市任泽区河头村
2、工程主要内容: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照明绿化地下管线埋设等工程施工。
3、工程工作内容: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绿化照明地下管线开挖、敷设和回填、电缆井及阀门井的基坑开挖、砌筑、回填和井盖安装、施工中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施工中主要材料均由招标人定额消耗量零价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5)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保,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9)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已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联达招采平台完成注册,平台所登记工程类别为专业分包供应商-市政公用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经验: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
4、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5、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6、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且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其离开和撤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按附后格式推荐项目经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爆破安全员)的情况,并要求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进场):2023年03月1;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网上报名:2023年03月1~2023年03月13日
2、资格预审:2023年03月13日~2023年03月1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项目内容
1、工程地点:邢台市任泽区河头村
2、工程主要内容: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照明绿化地下管线埋设等工程施工。
3、工程工作内容: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绿化照明地下管线开挖、敷设和回填、电缆井及阀门井的基坑开挖、砌筑、回填和井盖安装、施工中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施工中主要材料均由招标人定额消耗量零价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5)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保,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9)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已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联达招采平台完成注册,平台所登记工程类别为专业分包供应商-市政公用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经验: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
4、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5、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6、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且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其离开和撤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按附后格式推荐项目经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爆破安全员)的情况,并要求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进场):2023年03月1;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网上报名:2023年03月1~2023年03月13日
2、资格预审:2023年03月13日~2023年0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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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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