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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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 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设备及材料采购【场内安装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场内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82个经营性停车场,57个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和充电桩(直流、交流)。工程内容:经营性停车场由1042个小车直流充电桩、56个大车直流充电桩、8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和8个柔性充电弓组成;居民小区充电设施主要为596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
2)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3)招标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4)交货期:清单内所有材料、设备(充电桩除外)自供货指令收到之日起至货到现场不大于1
历天,充电桩不大于3
历天(具体日期由投标单位自报)。
第一批计划进场日期:2023年 4 月 10 日(具体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总承包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本项目为非一次性交货完成,应确认并提交生产周期,即交货的最短
。并根据招标人要求的
及数量分批次供货,多次进场费用及现场仓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每延误一天交货期处罚≧该供货批次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每批次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图纸等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一次进场验收合格率100%。投标单位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设备、材料达不到质量要求,最低按该批次结算价的3%扣罚。免费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一次性缴纳,金额为20万元。
账户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账 号:57360180803330007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等相应的业绩(如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3投标人(或充电桩、电缆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OHSAS18001)。
3.4投标人如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充电桩可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认证材料,其他无3C认证证书或取消3C认证证书类的产品可不提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证书或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充电桩可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认证材料,其他无3C认证证书或取消3C认证证书类的产品可不提供)。
3.5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5.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4被中交集团和中交一公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3月1
前进行网员注册,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现金)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23 年3月2
13时之前完成报价的录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设备及材料采购【场内安装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场内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82个经营性停车场,57个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和充电桩(直流、交流)。工程内容:经营性停车场由1042个小车直流充电桩、56个大车直流充电桩、8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和8个柔性充电弓组成;居民小区充电设施主要为5966个小车交流充电桩。
2)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3)招标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4)交货期:清单内所有材料、设备(充电桩除外)自供货指令收到之日起至货到现场不大于1
第一批计划进场日期:2023年 4 月 10 日(具体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总承包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本项目为非一次性交货完成,应确认并提交生产周期,即交货的最短
每延误一天交货期处罚≧该供货批次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每批次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图纸等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一次进场验收合格率100%。投标单位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设备、材料达不到质量要求,最低按该批次结算价的3%扣罚。免费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一次性缴纳,金额为20万元。
账户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账 号:57360180803330007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等相应的业绩(如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3投标人(或充电桩、电缆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OHSAS18001)。
3.4投标人如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充电桩可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认证材料,其他无3C认证证书或取消3C认证证书类的产品可不提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证书或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充电桩可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认证材料,其他无3C认证证书或取消3C认证证书类的产品可不提供)。
3.5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5.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4被中交集团和中交一公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3月1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现金)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23 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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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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