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201堆场集装箱箱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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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201堆场集装箱箱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QWGCJS2023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201堆场集装箱箱区改造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乐清市乐清湾港区A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201堆场原设计为钢材杂货堆场,堆场总长度284米,宽度225.5米。本次改造拟将该场地海侧改造成一条集装箱重箱堆场,配置2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设备额定起重量45吨)共轨作业,其轨道长251米,轨距32米;配套设施包括1台欧式变压器、道路、照明、给排水、通讯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32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估算约1785万元。(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即乐清湾港区201堆场集装箱箱区改造工程设计,包括:
2.2.1乐清湾港区201堆场海侧部分进行集装箱堆场改造及配套工程(港区道路、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及安全监督设施、设备电缆坑接口、预留201堆场其余轨道设备电缆坑接口)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及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等全部工作。
2.2.2欧式变压器至设备电缆坑接口供配电设计(不包含新建欧式变压器、中心变至欧式变压器的高压供电设计)。
2.2.3技术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其他要求。
2.2.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3招标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
历天,具体如下:
2.3.1合同签订后1
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文件送审稿;
2.3.2设计方案文件批复后2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2.3.3根据咨询单位、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设计方案文件和12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2份及CAD格式、PDF格式电子图纸各一套;
2.3.4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缺陷责任期终身。
2.3.5设计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用CAD或WORD格式可编辑文本)。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2.3.6在设计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方案审查。
3. 招标控制价
3.1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1万元,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3.2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和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项目所需的专家费、咨询费,设计人员赴项目现场的差旅费、服务费、考察费,不管因何种原因导致的服务期限延长等费用),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运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设计相关工作经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以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或证明为准(近三个月
及以上),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2投标人自2018年1月
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10000平方米以上集装箱堆场工程的新建或改建工程设计工作业绩(业绩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工程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投标人应于 2023年04月03日 12时00分 。
项目编号:YQWGCJS2023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201堆场集装箱箱区改造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乐清市乐清湾港区A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201堆场原设计为钢材杂货堆场,堆场总长度284米,宽度225.5米。本次改造拟将该场地海侧改造成一条集装箱重箱堆场,配置2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设备额定起重量45吨)共轨作业,其轨道长251米,轨距32米;配套设施包括1台欧式变压器、道路、照明、给排水、通讯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32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估算约1785万元。(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即乐清湾港区201堆场集装箱箱区改造工程设计,包括:
2.2.1乐清湾港区201堆场海侧部分进行集装箱堆场改造及配套工程(港区道路、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及安全监督设施、设备电缆坑接口、预留201堆场其余轨道设备电缆坑接口)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及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等全部工作。
2.2.2欧式变压器至设备电缆坑接口供配电设计(不包含新建欧式变压器、中心变至欧式变压器的高压供电设计)。
2.2.3技术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其他要求。
2.2.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3招标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
2.3.1合同签订后1
2.3.2设计方案文件批复后2
2.3.3根据咨询单位、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设计方案文件和12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2份及CAD格式、PDF格式电子图纸各一套;
2.3.4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缺陷责任期终身。
2.3.5设计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用CAD或WORD格式可编辑文本)。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2.3.6在设计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方案审查。
3. 招标控制价
3.1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1万元,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3.2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和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项目所需的专家费、咨询费,设计人员赴项目现场的差旅费、服务费、考察费,不管因何种原因导致的服务期限延长等费用),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运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设计相关工作经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以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或证明为准(近三个月
4.2投标人自2018年1月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应于 2023年04月03日 12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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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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