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3年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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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3年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3年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BFZBD0000610ZX001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车辆驾驶服务,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名驾驶服务人员,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1.9预算金额:不含税总预算24.8万元,税率6%。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车辆驾驶服务,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名驾驶服务人员,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止。
2.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基本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经验:参选人须具备一份2020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业务外包服务类业绩。
注:①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下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
②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下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且以订单签订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公示,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一个月至开标日(应答截止日),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15)参选人在比德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参选人在比德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03月1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3年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BFZBD0000610ZX001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车辆驾驶服务,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名驾驶服务人员,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1.9预算金额:不含税总预算24.8万元,税率6%。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车辆驾驶服务,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名驾驶服务人员,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止。
2.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基本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经验:参选人须具备一份2020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业务外包服务类业绩。
注:①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下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
②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下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且以订单签订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公示,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一个月至开标日(应答截止日),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15)参选人在比德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参选人在比德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03月1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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