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服务费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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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继承公证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继承公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若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双方都需按资格要求提供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视同联合体资格不符。;(4)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为2021年或2022年度,无法提供的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采购文件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3-03-14 至 2023-03-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截止:2023-03-24 09:00:00(北京)(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继承公证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继承公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23010400-公证服务 | 继承公证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若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双方都需按资格要求提供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视同联合体资格不符。;(4)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为2021年或2022年度,无法提供的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采购文件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3-03-14 至 2023-03-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截止:2023-03-24 09:00:00(北京)(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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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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