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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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以广州公共资料交易中心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小庙村、大庙村、永光村及周边镇村,本期建设容量为80MW。本项目与龙母一期项目毗邻,距离广龙高速霍山站出口约3公里,G236国道从旁穿过。本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54亩,所在地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本项目按照林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项目模式建设。
储能系统项目位于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内。
2、项目概况:
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80MW,光伏组件接入逆变器直流侧,经逆变器逆变后接入升压变压器的低压侧。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龙母一期110kV升压站。本项目需配套1台80MVA主变、扩建1套110kV GIS设备、1套SVG设备、35kV母线、站用接地变等配电设备。与一期共线经110kV架空线路送至110kV丰稔站,以接入系统报告批复为准。
储能系统项目:本项目为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储能配套,按照“10%,1h”配套10MW/10MWh储能系统,布置在升压站内,围墙内储能系统用地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本次招标储能总容量为10MW/10MWh,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初步方案:由4个2.5MW/2.5MWh储能单元,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具体布置方案可根据厂家集成方案进行调整。投标人可进行优化。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由两个子项组成,具体如下:
子项一: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简称“光伏发电项目”)
子项二: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10MW/10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简称“储能系统项目”)
投标人必须对两个子项目进行投标,并分别进行报价,只对其中一个子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内容、规模:
光伏发电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招标范围为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80MW光伏并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投标人应为达到合同目标而履行合同。
储能系统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招标范围为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配套10MW/10MWh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储能集装箱、储能双向变流器(以下简称PCS)、直流汇流设备、箱变、储能系统汇流至35kV母线的施工和设备、储能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及消防要求)、储能集装箱内部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以及其他场站接入部分的二次设备。包括对设备的使用环境、结构尺寸、外观、技术参数、技术功能、检验试验、并网调试、安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计划工期: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签定后1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评审,合同签定起3个月完成至少20 MWp并网发电,5个月内累计完成不少于40MWp并网发电,6个月完成全容量并网,10个月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储能系统项目:储能系统安装投产的容量按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并网容量的“10%,时长1h”;储能并网投产以电网公司批复要求为准。
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A或B其中之一要求,未满足另一要求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投标人未能满足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A: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包协议原件(如需)、分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需)。]
注:投标人不能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
4.投标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0MW或以上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项目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供电部门或电力质监验收文件;③项目业主签署的投产证明材料。]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业绩以并网为准。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3月1至2023年4月;投标登记资料: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3(北京)。标书售价人民币每标段500元整(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2023年4月9时30分;截止:2023年4月10时00分。
开标开始:2023年4月10时00分。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小庙村、大庙村、永光村及周边镇村,本期建设容量为80MW。本项目与龙母一期项目毗邻,距离广龙高速霍山站出口约3公里,G236国道从旁穿过。本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54亩,所在地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本项目按照林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项目模式建设。
储能系统项目位于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内。
2、项目概况:
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80MW,光伏组件接入逆变器直流侧,经逆变器逆变后接入升压变压器的低压侧。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龙母一期110kV升压站。本项目需配套1台80MVA主变、扩建1套110kV GIS设备、1套SVG设备、35kV母线、站用接地变等配电设备。与一期共线经110kV架空线路送至110kV丰稔站,以接入系统报告批复为准。
储能系统项目:本项目为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储能配套,按照“10%,1h”配套10MW/10MWh储能系统,布置在升压站内,围墙内储能系统用地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本次招标储能总容量为10MW/10MWh,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初步方案:由4个2.5MW/2.5MWh储能单元,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具体布置方案可根据厂家集成方案进行调整。投标人可进行优化。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由两个子项组成,具体如下:
子项一: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简称“光伏发电项目”)
子项二: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10MW/10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简称“储能系统项目”)
投标人必须对两个子项目进行投标,并分别进行报价,只对其中一个子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内容、规模:
光伏发电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招标范围为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80MW光伏并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投标人应为达到合同目标而履行合同。
储能系统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招标范围为广州发展龙川龙母二期第一阶段80MW林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配套10MW/10MWh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储能集装箱、储能双向变流器(以下简称PCS)、直流汇流设备、箱变、储能系统汇流至35kV母线的施工和设备、储能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及消防要求)、储能集装箱内部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以及其他场站接入部分的二次设备。包括对设备的使用环境、结构尺寸、外观、技术参数、技术功能、检验试验、并网调试、安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计划工期: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签定后1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评审,合同签定起3个月完成至少20 MWp并网发电,5个月内累计完成不少于40MWp并网发电,6个月完成全容量并网,10个月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储能系统项目:储能系统安装投产的容量按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并网容量的“10%,时长1h”;储能并网投产以电网公司批复要求为准。
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A或B其中之一要求,未满足另一要求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投标人未能满足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A: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包协议原件(如需)、分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需)。]
注:投标人不能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
4.投标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0MW或以上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项目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供电部门或电力质监验收文件;③项目业主签署的投产证明材料。]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业绩以并网为准。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3月1至2023年4月;投标登记资料: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3(北京)。标书售价人民币每标段500元整(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2023年4月9时30分;截止:2023年4月10时00分。
开标开始:2023年4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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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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