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网电商平台省管产业单位集采专区(四川)移动电源车上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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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招标编号:X2GRD202303WZ01、X2GRD202303WZ02、X2GRD202303WZ03
备注:
(1)投标人类别:
A: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B: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C: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D:接受经销商(集货商)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原厂商代理授权。
2.供货业绩:
指近三年 (表中特别注明要求的除外)累计最终用户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业绩支撑材料需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扫描件。(合同复印件需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金额)。
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或授权制造商的产品合同业绩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的,只能提供集成商的合同业绩;接受经销商(集货商)投标的,只能提供经销商(集货商)的合同业绩。
3.认证证书:ISO9000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仅需提供原制造商的认证证书(进口产品仅需提供投标人的认证证书);对于接受集成商投标的,提供集成商的认证证书(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对于接受经销商投标的,提供经销商的认证证书。
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报告检测项目必须覆盖所投主要产品;报告包含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重要提醒: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字迹清晰,不要涂抹关键信息,上表中专门除注册资本金外,其他专门资质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均需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允许代理的物资(如有)外,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本次招标所有资质业绩要求均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地方出现的资质业绩要求均无效。
3.7财务要求: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8授标原则:项目中限授一个包,若投标人在上述标包中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名时,招标人优先授予其投标金额较大的标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03月1至2023年03月2(北京,下同)。
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X2GR |
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2023年国网电商平台省管产业单位集采专区(四川)移动电源车上架采购(包1) |
2 |
X2GR |
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2023年国网电商平台省管产业单位集采专区(四川)移动电源车上架采购(包2) |
3 |
X2GR |
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2023年国网电商平台省管产业单位集采专区(四川)移动电源车上架采购(包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招标编号:X2GRD202303WZ01、X2GRD202303WZ02、X2GRD202303WZ03
货物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移动电源车 |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20年3月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5.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2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0辆机动车或5辆与招标产品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备注:
(1)投标人类别:
A: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B: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C: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D:接受经销商(集货商)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原厂商代理授权。
2.供货业绩:
指近三年 (表中特别注明要求的除外)累计最终用户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业绩支撑材料需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扫描件。(合同复印件需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金额)。
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或授权制造商的产品合同业绩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的,只能提供集成商的合同业绩;接受经销商(集货商)投标的,只能提供经销商(集货商)的合同业绩。
3.认证证书:ISO9000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仅需提供原制造商的认证证书(进口产品仅需提供投标人的认证证书);对于接受集成商投标的,提供集成商的认证证书(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对于接受经销商投标的,提供经销商的认证证书。
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报告检测项目必须覆盖所投主要产品;报告包含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重要提醒: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字迹清晰,不要涂抹关键信息,上表中专门除注册资本金外,其他专门资质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均需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允许代理的物资(如有)外,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本次招标所有资质业绩要求均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地方出现的资质业绩要求均无效。
3.7财务要求: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8授标原则:项目中限授一个包,若投标人在上述标包中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名时,招标人优先授予其投标金额较大的标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03月1至2023年03月2(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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