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时光农场项目园路景观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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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好时光农场项目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以海行审投〔2023〕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美好时光农场项目园路景观及附属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州区花果山街道港城大道猴嘴三中队向西300米(市体育馆斜对面);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227.88万元,项目占地135.00亩,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园路、景观、围墙出新;萌宠给排水;卫生间给排水、电气等;
2.1.3招标控制价:7387756.95元,超过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美好时光农场项目园路景观及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为:2022年09月至2023年0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0)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围标、相互串通投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文件涉及“串通投标行为、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等条款精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3月1-2023年03月2;
五、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03月210时30分。
本招标项目美好时光农场项目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以海行审投〔2023〕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美好时光农场项目园路景观及附属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州区花果山街道港城大道猴嘴三中队向西300米(市体育馆斜对面);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227.88万元,项目占地135.00亩,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园路、景观、围墙出新;萌宠给排水;卫生间给排水、电气等;
2.1.3招标控制价:7387756.95元,超过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美好时光农场项目园路景观及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为:2022年09月至2023年0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0)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围标、相互串通投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文件涉及“串通投标行为、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等条款精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3月1-2023年03月2;
五、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03月210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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