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综合楼、职工餐厅、职工浴室及中央控制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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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综合楼、职工餐厅、职工浴室及中央控制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综合楼、职工餐厅、职工浴室及中央控制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陬山路以南、石化三路以西,石化七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1.2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6.7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3.5万吨/年脱硫制酸装置,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电、供气、110KV变电站、废液焚烧装置、BT回收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置装置、废气RTO装置、火炬、原料罐区、产品仓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10万吨/年促进剂M、1.2万吨/年促进剂DM、4万吨/年促进剂NS、4万吨/年促进剂CBS、2万吨/年促进剂DCBS、6.7万吨/年硫磺回收能力、6万吨/年二硫化碳、3.5万吨硫酸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1174亩。
2.1.3招标控制价:23,104,170.6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工期为10历天,以收到发包人开工令之日起起算。
2.1.5质量标准:合格。
数字化交付要求:按照GB/T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1)人员不发生重伤(损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工作场所内工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9)杜绝亡人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率为0;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综合楼、食堂及浴室建筑面积在7209.19平方米、中控楼建筑面积在4362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至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备注:(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类似业绩。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3月1至2023年03月2;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03月29: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综合楼、职工餐厅、职工浴室及中央控制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陬山路以南、石化三路以西,石化七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1.2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6.7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3.5万吨/年脱硫制酸装置,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电、供气、110KV变电站、废液焚烧装置、BT回收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置装置、废气RTO装置、火炬、原料罐区、产品仓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10万吨/年促进剂M、1.2万吨/年促进剂DM、4万吨/年促进剂NS、4万吨/年促进剂CBS、2万吨/年促进剂DCBS、6.7万吨/年硫磺回收能力、6万吨/年二硫化碳、3.5万吨硫酸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1174亩。
2.1.3招标控制价:23,104,170.6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工期为10历天,以收到发包人开工令之日起起算。
2.1.5质量标准:合格。
数字化交付要求:按照GB/T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1)人员不发生重伤(损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工作场所内工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9)杜绝亡人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率为0;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综合楼、食堂及浴室建筑面积在7209.19平方米、中控楼建筑面积在4362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至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备注:(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类似业绩。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3月1至2023年03月2;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03月2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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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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