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综合楼、职工餐厅、职工浴室及中央控制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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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综合楼、职工餐厅、职工浴室及中央控制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陬山路以南、石化三路以西,石化七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1.2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6.7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3.5万吨/年脱硫制酸装置,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电、供气、110KV变电站、废液焚烧装置、BT回收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置装置、废气RTO装置、火炬、原料罐区、产品仓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10万吨/年促进剂M、1.2万吨/年促进剂DM、4万吨/年促进剂NS、4万吨/年促进剂CBS、2万吨/年促进剂DCBS、6.7万吨/年硫磺回收能力、6万吨/年二硫化碳、3.5万吨硫酸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1174亩。
2.1.3招标控制价:23,104,170.6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工期为10历天,以收到发包人开工令之日起起算。
2.1.5 质量标准:合格。
数字化交付要求:按照GB/T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1)人员不发生重伤(损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工作场所内工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9)杜绝亡人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率为0;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 综合楼、食堂及浴室建筑面积在7209.19平方米、中控楼建筑面积在4362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 年9月至2023年 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至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备注:(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类似业绩。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7.7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 年03 月15 日至2023 年 03 月2;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 年 03 月27 日9:00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综合楼、职工餐厅、职工浴室及中央控制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陬山路以南、石化三路以西,石化七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1.2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6.7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3.5万吨/年脱硫制酸装置,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电、供气、110KV变电站、废液焚烧装置、BT回收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置装置、废气RTO装置、火炬、原料罐区、产品仓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10万吨/年促进剂M、1.2万吨/年促进剂DM、4万吨/年促进剂NS、4万吨/年促进剂CBS、2万吨/年促进剂DCBS、6.7万吨/年硫磺回收能力、6万吨/年二硫化碳、3.5万吨硫酸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1174亩。
2.1.3招标控制价:23,104,170.6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工期为10历天,以收到发包人开工令之日起起算。
2.1.5 质量标准:合格。
数字化交付要求:按照GB/T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1)人员不发生重伤(损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工作场所内工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9)杜绝亡人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率为0;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 综合楼、食堂及浴室建筑面积在7209.19平方米、中控楼建筑面积在4362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 年9月至2023年 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至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备注:(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类似业绩。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7.7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 年03 月15 日至2023 年 03 月2;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 年 03 月27 日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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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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