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港镇鹤飞路东延(鹤港路-通港大道)及附属工程(一期)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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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鹤飞路东延(鹤港路-通港大道)及附属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78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6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
4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绿化工程中绿化养护等级:Ⅱ级,养护期:两年。
2.2招标范围:启东市吕四港镇鹤飞路东延(鹤港路-通港大道)及附属工程(一期),施工图所示内容包含道路、桥涵、交通、排水、绿化、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水系驳岸、拆除、土方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8年3月
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3 月27 日9 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鹤飞路东延(鹤港路-通港大道)及附属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78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6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绿化工程中绿化养护等级:Ⅱ级,养护期:两年。
2.2招标范围:启东市吕四港镇鹤飞路东延(鹤港路-通港大道)及附属工程(一期),施工图所示内容包含道路、桥涵、交通、排水、绿化、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水系驳岸、拆除、土方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8年3月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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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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