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2025年常规室分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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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2025年常规室分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2025年常规室分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预估规模:含税金额13761万元。
1.1.2 招标内容:本次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室内分布系统站点设计文件及铁塔公司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施工、调试、测试、验收工作,并完成与之相关的站址协调、物业合同签订、用电协议签订、用电手续办理等工作。
2)本次服务不包含各类单独招标的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如小区室分综合覆盖EPC、高铁/地铁总承包等。
1.1.3 计划工期:
1)自站点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完成协调、建设及完工,其中:合路站点25天内完成,新建站点40天内完成;
2)自站点开通之日起3天内完成站点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给运营商;
3)自运营商告知站点存在铁塔配套故障问题之日起3天内完成故障问题的处理并反馈运营商。
1.1.4 质量标准要求及技术标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1.5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1.2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 本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 21 个份额,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3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资质要求: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2.3安全生产: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
1)提供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相关证书复印件。
2)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局出具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任意1个月含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提供建造师证书的须符合下列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的证书资料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含证书注册、变更信息等)。
2.5类似业绩:具备2020年1月
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签订的类似项目[轨道/地铁/高铁等隧道类室分施工、或常规室分(楼宇类室分)施工]业绩,参加标段1: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参加标段2-标段7任意标段: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
注:
1)须提供清晰、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能体现合同标的物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且每一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复印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若包含多个专业施工服务,只认可室分施工部分业绩;若合同中无法区分室分施工业绩,还须提供由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予以区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在满足上述1)和2)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复印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金额统计。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工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承诺:
(1)投标人应承诺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且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人),并向招标人所属地市分公司提供购买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保费由投标人支付。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投标人应承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9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10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3月1
17时00分至2023年3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含所有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4月1
10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2025年常规室分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预估规模:含税金额13761万元。
1.1.2 招标内容:本次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室内分布系统站点设计文件及铁塔公司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施工、调试、测试、验收工作,并完成与之相关的站址协调、物业合同签订、用电协议签订、用电手续办理等工作。
2)本次服务不包含各类单独招标的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如小区室分综合覆盖EPC、高铁/地铁总承包等。
1.1.3 计划工期:
1)自站点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完成协调、建设及完工,其中:合路站点25天内完成,新建站点40天内完成;
2)自站点开通之日起3天内完成站点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给运营商;
3)自运营商告知站点存在铁塔配套故障问题之日起3天内完成故障问题的处理并反馈运营商。
1.1.4 质量标准要求及技术标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1.5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1.2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 本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 21 个份额,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对应分公司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份额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
标段1 |
两江分公司 |
3400 |
份额1 |
2100 |
渝北 |
份额2 |
800 |
北新 |
|||
份额3 |
500 |
江北 |
|||
标段2 |
永川分公司 |
1690 |
份额1 |
870 |
永川、荣昌 |
份额2 |
820 |
璧山、大足 |
|||
标段3 |
涪陵分公司 |
1360 |
份额1 |
700 |
南川、丰都、垫江 |
份额2 |
660 |
涪陵、长寿、武隆 |
|||
标段4 |
渝中分公司 |
2490 |
份额1 |
680 |
高新区 |
份额2 |
550 |
沙坪坝 |
|||
份额3 |
500 |
九龙坡 |
|||
份额4 |
460 |
大渡口 |
|||
份额5 |
300 |
渝中 |
|||
标段5 |
万州分公司 |
1060 |
份额1 |
680 |
万州、开州、城口 |
份额2 |
380 |
梁平、石柱、忠县 |
|||
标段6 |
合川分公司 |
1661 |
份额1 |
659 |
北碚 |
份额2 |
602 |
铜梁、潼南 |
|||
份额3 |
400 |
合川 |
|||
标段7 |
南岸分公司 |
2100 |
份额1 |
650 |
巴南 |
份额2 |
600 |
江津 |
|||
份额3 |
550 |
南岸 |
|||
份额4 |
300 |
綦江(含万盛) |
|||
合计 |
13761 |
13761 |
|||
注: 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每标段中1个份额)。 2.渝中分公司的高新区包含:虎溪街道、西永街道、香炉山街道、曾家镇、白市驿镇、含谷镇、金凤镇、走马镇、石板镇、巴福镇。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资质要求: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2.3安全生产: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
1)提供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相关证书复印件。
2)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局出具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提供建造师证书的须符合下列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的证书资料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含证书注册、变更信息等)。
2.5类似业绩:具备2020年1月
注:
1)须提供清晰、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能体现合同标的物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且每一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复印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若包含多个专业施工服务,只认可室分施工部分业绩;若合同中无法区分室分施工业绩,还须提供由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予以区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在满足上述1)和2)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复印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金额统计。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工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承诺:
(1)投标人应承诺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且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人),并向招标人所属地市分公司提供购买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保费由投标人支付。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投标人应承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9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10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含所有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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