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科研楼中心机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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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科研楼中心机房配套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约158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科研楼中心机房配套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与中心机房安装配套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科研楼中心机房配套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管理该项目,并常驻现场(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每天不低于8小时,白天正常上班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安装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
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金额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根据建办市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
。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5)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本工程所报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2年09月-2023年02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2023年3月17 日9时00分到2023年3月 23 日17时00分,每天
9:00至11:3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科研楼中心机房配套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约158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科研楼中心机房配套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与中心机房安装配套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科研楼中心机房配套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管理该项目,并常驻现场(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每天不低于8小时,白天正常上班
1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金额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根据建办市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4)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5)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本工程所报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2年09月-2023年02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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