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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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幕墙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富华路北侧、晶苑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幕墙面积约8650平方米,建筑高度34.5米,地上8层,幕墙高度35.7米。
2.1.3、招标控制价:836.577994万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楼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玻璃雨棚、玻璃采光顶、一层外围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2.3本工程材料推荐品牌为:
铝单板:吉祥SHJIX、雅泰YARET、丰丽FONGLY
铝型材:豪美新材、栋梁DONGLIANG、华铝HUALV
玻璃:台玻、信义玻璃XYG、中玻CNG
五金件:春光五金CHUGN、兴三星、奋发FENFA
胶条:奋发FENFA、顶谷、华萱塑胶
备注:投标人须在上述品牌推荐表中选择品牌,投标人选择非上述推荐表的品牌,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达到或优于推荐表中品牌的标准,且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同意后,方可选用。投标人承诺的品牌与推荐品牌不一致且无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22年8月-2023年1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2;
五、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3月29时00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富华路北侧、晶苑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幕墙面积约8650平方米,建筑高度34.5米,地上8层,幕墙高度35.7米。
2.1.3、招标控制价:836.577994万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楼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玻璃雨棚、玻璃采光顶、一层外围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2.3本工程材料推荐品牌为:
铝单板:吉祥SHJIX、雅泰YARET、丰丽FONGLY
铝型材:豪美新材、栋梁DONGLIANG、华铝HUALV
玻璃:台玻、信义玻璃XYG、中玻CNG
五金件:春光五金CHUGN、兴三星、奋发FENFA
胶条:奋发FENFA、顶谷、华萱塑胶
备注:投标人须在上述品牌推荐表中选择品牌,投标人选择非上述推荐表的品牌,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达到或优于推荐表中品牌的标准,且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同意后,方可选用。投标人承诺的品牌与推荐品牌不一致且无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22年8月-2023年1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2;
五、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3月2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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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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