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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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复【2021】119号 、示范区经复【20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集中组织建设,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疏港大道(江苏大道—港前大道)道路两侧,纳潮河以北,长约3600米;
2.1.2 建设规模:疏港大道(江苏大道—港前大道)道路两侧,长约3600米,设计总宽度约为250米,总占地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42.3万平方米),采用原土绿化技术实施防护林带建设。
2.1.3 招标控制价:12291.7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112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11679.75万元,暂列金额500万元);
2.1.4 招标人期望值:本项目招标人期望值为95%,(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95%=11677.16万元的,做无效标处理)
2.1.5 工期要求:390天,至205月3前完成本项目
2.1.6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种植质量标准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执行,养护标准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一级养护,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
(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方案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及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养护期的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测绘及详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 图纸会审修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采购及施工内容包含:盐碱地原土绿化项目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
(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资格审查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说明:如果园林绿化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招标项目为盐碱地原土绿化工程,投标人需具有盐碱地原土绿化试验研究业绩或盐碱地原土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盐碱地原土绿化的设计业绩或盐碱地原土绿化的施工业绩。
盐碱地原土绿化指无需换填种植土,通过对原始盐碱地土壤进行一定处理后可满足绿化苗木种植及生长要求。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试验研究业绩,需提供研究合同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如获得相关技术专利等)。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盐碱地原土绿化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36号文及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23日;
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1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复【2021】119号 、示范区经复【20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集中组织建设,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疏港大道(江苏大道—港前大道)道路两侧,纳潮河以北,长约3600米;
2.1.2 建设规模:疏港大道(江苏大道—港前大道)道路两侧,长约3600米,设计总宽度约为250米,总占地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42.3万平方米),采用原土绿化技术实施防护林带建设。
2.1.3 招标控制价:12291.7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112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11679.75万元,暂列金额500万元);
2.1.4 招标人期望值:本项目招标人期望值为95%,(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95%=11677.16万元的,做无效标处理)
2.1.5 工期要求:390天,至205月3前完成本项目
2.1.6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种植质量标准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执行,养护标准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一级养护,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
(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防护隔离带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方案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及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养护期的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测绘及详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 图纸会审修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采购及施工内容包含:盐碱地原土绿化项目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
(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资格审查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说明:如果园林绿化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招标项目为盐碱地原土绿化工程,投标人需具有盐碱地原土绿化试验研究业绩或盐碱地原土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盐碱地原土绿化的设计业绩或盐碱地原土绿化的施工业绩。
盐碱地原土绿化指无需换填种植土,通过对原始盐碱地土壤进行一定处理后可满足绿化苗木种植及生长要求。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试验研究业绩,需提供研究合同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如获得相关技术专利等)。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盐碱地原土绿化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36号文及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23日;
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1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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