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土建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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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土建工程已由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洋镇行审备(2022)8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土建工程主要包含对厂区一期原有建(构)筑物修复、设备拆除、工艺管道重置,并新建双膜水池及双膜车间等。本项目建成后,污水厂处理能力为2.0万吨/天,备用处理能力为1.0万吨/天,出水水质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DB32/939-2020)。
2.1.3合同估算价:5365.951557万元。
2.1.4工期要求:30历天。(具体开工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竣工日期:2002月1。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污水厂实验室装修工程、排海泵出口管道改造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3.5.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需出具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9月份至2023年2月份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件,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并建设方同意可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3月0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类似污水处理相关施工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时/分至2023年4月9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土建工程主要包含对厂区一期原有建(构)筑物修复、设备拆除、工艺管道重置,并新建双膜水池及双膜车间等。本项目建成后,污水厂处理能力为2.0万吨/天,备用处理能力为1.0万吨/天,出水水质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DB32/939-2020)。
2.1.3合同估算价:5365.951557万元。
2.1.4工期要求:30历天。(具体开工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竣工日期:2002月1。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污水厂实验室装修工程、排海泵出口管道改造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3.5.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需出具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9月份至2023年2月份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件,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并建设方同意可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3月0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类似污水处理相关施工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时/分至2023年4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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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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