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杂盐拉运及处置外委业务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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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20
度杂盐拉运及处置外委业务框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20
度杂盐拉运及处置外委业务框架项目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请示的复函》(陕环函【2021】407号)要求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拉运经营许可证》及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拉运转移、合规处置。
2.1.1.1项目名称: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20
杂盐拉运及处置外委业务项目。
2.1.1.2服务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杂盐(危险废物)的拉运及处置,预计数量为9200吨。
2.1.1.3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拉运、贮存、处置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杂盐进行拉运及合规处置。
2.1.1.4服务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产业技术区B1路东A5路南,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2.1.1.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1.6计费依据
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招标文件中危险废物处置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拉运处置量为准。
2.1.2项目估算: 3128万元/年(含税)。
2.1.2.1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杂盐处置的招标控制单价(含税):3400元/吨,单价包含拉运及处置等全过程费用。报价高出上限者视作废标,报价为含税价格。
2.1.2.2结算方式:每季度按危险废物实际拉运及处置的费用(中标单价*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据实进行结算,付款方式及政策执行兰州石化公司资金支付政策,乙方可选择以下三种付款方式:
(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
(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2.1.3项目管理单位: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杂盐(危险废物)的拉运及处置。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和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2.3.2投标人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满足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
2.3.3危险废物拉运及处置量以招标人的计量结果为准。
2.3.4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需求,配备足够数量拉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押运人员,保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满足招标人24小时生产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按照“立产立清”的原则将生产现场产生的杂盐及时拉运并合规处置。
2.3.5危险废物在拉运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及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执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等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3.6投标人在招标人厂区内应遵守其规章制度要求,违反招标人的规定,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其它未尽事宜见HSE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3.2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道路维修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押运员应为独立个体。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应持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应满足招标人处置量的需要,且处置范围涵盖900-000-49或HW49大类(含所有子项)。
3.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个,且具备能够承担该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或转移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其中危险废物处置为一家成员承担。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先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的中标人的中标量拉运和处置结束前(或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以
最长的为最终认定标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办理,具备拉运及处置条件。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7 投标人具有刚性填埋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合规处置能力且正常投用。
3.8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
8 时至2023年3月2
17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
8:40(北京
,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1. 招标条件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请示的复函》(陕环函【2021】407号)要求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拉运经营许可证》及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拉运转移、合规处置。
2.1.1.1项目名称: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20
2.1.1.2服务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杂盐(危险废物)的拉运及处置,预计数量为9200吨。
2.1.1.3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拉运、贮存、处置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杂盐进行拉运及合规处置。
2.1.1.4服务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产业技术区B1路东A5路南,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2.1.1.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1.6计费依据
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招标文件中危险废物处置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拉运处置量为准。
2.1.2项目估算: 3128万元/年(含税)。
2.1.2.1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杂盐处置的招标控制单价(含税):3400元/吨,单价包含拉运及处置等全过程费用。报价高出上限者视作废标,报价为含税价格。
2.1.2.2结算方式:每季度按危险废物实际拉运及处置的费用(中标单价*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据实进行结算,付款方式及政策执行兰州石化公司资金支付政策,乙方可选择以下三种付款方式:
(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
(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2.1.3项目管理单位: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杂盐(危险废物)的拉运及处置。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和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2.3.2投标人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满足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
2.3.3危险废物拉运及处置量以招标人的计量结果为准。
2.3.4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需求,配备足够数量拉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押运人员,保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满足招标人24小时生产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按照“立产立清”的原则将生产现场产生的杂盐及时拉运并合规处置。
2.3.5危险废物在拉运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及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执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等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3.6投标人在招标人厂区内应遵守其规章制度要求,违反招标人的规定,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其它未尽事宜见HSE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3.2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道路维修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押运员应为独立个体。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应持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应满足招标人处置量的需要,且处置范围涵盖900-000-49或HW49大类(含所有子项)。
3.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个,且具备能够承担该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或转移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其中危险废物处置为一家成员承担。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先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的中标人的中标量拉运和处置结束前(或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以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7 投标人具有刚性填埋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合规处置能力且正常投用。
3.8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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