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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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备案证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会同裕森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会同裕森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会同县产业开发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90亩,总建筑面积872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厂房,仓储中心,人才公寓,同时配套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9536.48万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730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对项目实施区域进行详细勘察,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1800天)年内(2018-3-17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800万元(含)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全过程咨询业绩或设计业绩或勘察业绩或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 注:①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至少需包含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任意三项服务内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或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③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或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④监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监理业务手册(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⑤造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⑥企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或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职员工。 ②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③拟任造价负责人具备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造价单位)必须一致。 ④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不允许有在监工程,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监理单位)必须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复印件。
3.2.7其他要求:①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②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③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⑥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只接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3月1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4月19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备案证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会同裕森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会同裕森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会同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会同县产业开发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90亩,总建筑面积872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厂房,仓储中心,人才公寓,同时配套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9536.48万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730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对项目实施区域进行详细勘察,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1800天)年内(2018-3-17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800万元(含)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全过程咨询业绩或设计业绩或勘察业绩或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 注:①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至少需包含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任意三项服务内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或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③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或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④监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监理业务手册(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⑤造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⑥企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或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职员工。 ②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③拟任造价负责人具备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造价单位)必须一致。 ④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不允许有在监工程,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监理单位)必须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复印件。
3.2.7其他要求:①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②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③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⑥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只接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3月1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4月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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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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