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民意调查(问计于民)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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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YX-2023-0053
项目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民意调查(问计于民)服务项目(二次)。
基本情况介绍: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昆政发〔2016〕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持续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巩固社会共治格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民意调查(第六届“问计于民”调查活动)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12万元。
采购需求:2023年食品安全民意调查(第六届“问计于民”调查活动)活动预计实现参与人数60余万次,完成移动端电子问卷(H5)页面、PC端调查页面及纸质版调查问卷三种形式,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地推”活动(包括组织群众、活动物料等),以维持活动热度,活动结束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活动开展及“问计于民”情况进行通报。通过调查活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热情,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动昆明市食品安全工作由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向社会各界的“大合唱”转变,提升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持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不断巩固社会共治格局。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
:具体以合同签定
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采购人要求。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成立
不足1年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
不足1个月的不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反映查询
,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任意一天的网站查询截图或打印件),未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3月1
至2023年3月2
,每天
9:00至11:30,
13: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编号:YNYX-2023-0053
项目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民意调查(问计于民)服务项目(二次)。
基本情况介绍: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昆政发〔2016〕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持续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巩固社会共治格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民意调查(第六届“问计于民”调查活动)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12万元。
采购需求:2023年食品安全民意调查(第六届“问计于民”调查活动)活动预计实现参与人数60余万次,完成移动端电子问卷(H5)页面、PC端调查页面及纸质版调查问卷三种形式,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地推”活动(包括组织群众、活动物料等),以维持活动热度,活动结束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活动开展及“问计于民”情况进行通报。通过调查活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热情,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动昆明市食品安全工作由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向社会各界的“大合唱”转变,提升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持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不断巩固社会共治格局。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采购人要求。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成立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反映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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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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