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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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段编号:LWZC320100000202300026
2、标段名称:海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33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总费用预算3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第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6、设计周期:4
7、成果要求:合格,设计效果满足采购人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8、采购需求:对标厦门、珠海等沿海城市,做好海滨大道等景观提升规划,打造国内一流的滨海风光带,彰显海滨大道特色风貌。开展海滨大道沿线总体风貌规划研究、海滨大道沿线的景观提升规划及设计、海滨大道慢行绿道景观提升规划及设计。
设计范围:基地位于赣榆城区东面临海侧,南起白鹭湿地公园,北至绣针河口,海滨大道全长约37公里,道路两侧绿地设计面积约56万平方米;海滨大道慢行绿道南起白鹭湿地公园北至石桥河,根据现状条件进行选线,展现赣榆滨海特色风貌。设计内容包括海滨大道沿线总体风貌规划研究、海滨大道沿线的景观提升规划及设计、海滨大道慢行绿道景观提升规划及设计,其中包括配套服务建筑(驿站、厕所等)、景观小品、水电市政设计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配合业主整合沿线风貌规划。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划研究、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及后续配合服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设计内容为准;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提供近 2022 年 09 月至 2023 年 02月中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45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允许联合体投标 (最多两家) ,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22 年 09 月至 2023 年 0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实体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超过 2 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含盖章),应答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回应,如是成员单位的应答材料由成员单位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明确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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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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