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城区玉带河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标段及海绵城市改造建设项目玉带河沿线海绵景观提升工程—河滨路(规划三路—江化南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城区玉带河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标段及海绵城市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2020〕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玉带河沿线海绵景观提升工程—河滨路(规划三路—江化南路)道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玉带河北侧。
2.1.2建设规模:海州城区玉带河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标段及海绵城市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25亿,本次招标工程为其中的玉带河沿线海绵景观提升工程—河滨路(规划三路—江化南路)道路工程,投资约1800万元。
2.1.3最高投标限价:1724.56204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1.4工期要求:20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玉带河沿线海绵景观提升工程—河滨路(规划三路—江化南路)道路工程,具体参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且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者执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项目负责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4.其他
4.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围串标单位、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围串标单位、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2;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3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海州城区玉带河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标段及海绵城市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2020〕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玉带河沿线海绵景观提升工程—河滨路(规划三路—江化南路)道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玉带河北侧。
2.1.2建设规模:海州城区玉带河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标段及海绵城市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25亿,本次招标工程为其中的玉带河沿线海绵景观提升工程—河滨路(规划三路—江化南路)道路工程,投资约1800万元。
2.1.3最高投标限价:1724.56204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1.4工期要求:20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玉带河沿线海绵景观提升工程—河滨路(规划三路—江化南路)道路工程,具体参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且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者执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项目负责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4.其他
4.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围串标单位、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围串标单位、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2;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3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新城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1-07
- 中国十九冶梅钢一二炼钢渣跨部分排水管道整改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7
- 巫溪县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始控制点测量选取测绘机构的公告 2025-01-07
- 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C区(大有精细化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07
- 盛景道(新地路—丽湖环路)DN300市政管网新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2025-01-07
- 中铁四局市政工程分公司宿松县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一体化户外无负压供水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2025-01-07
- 合肥海诚科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口加工区公租房项目中心供热维护保养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2025-01-07
- 沙道沟新建项目低压跨越迁改安装、供水安装、光纤迁移、站前排水管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2025-01-07
- 中山北路供水管线改造工程地质勘验标段招标公告 2025-01-07
- 三联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