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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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 (采购人名称)的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江财采计【2023】0020号
3、委托代理编号: ZJD
4、采购项目预算: 690000.00元
c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c 固定单价c 成本补偿 c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c专门面向:c中小企业 c 小微企业 c监狱企业 c福利性单位。
c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资质)。
(2)、供应商环境类检验检测能力不少于300项,其中应包含:地表水(GB 3838-2002)109项、地下水(GB/T 14848-2017)93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油气排放检测参数(密闭性、液阻、气液比)、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等检测能力。(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因项目
紧,任务重,需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服务方案,与资格预审资料一同提交。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网上查询截图]。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c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c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用胶装方式装订,一式四份,密封包装。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
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16 时 30 分(北京
)。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 (采购人名称)的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江财采计【2023】0020号
3、委托代理编号: ZJD
4、采购项目预算: 690000.00元
c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c 固定单价c 成本补偿 c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 |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690000.00元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78750.00 元;采购代理服务费:10350.00 元;专家评 审 费 用:900.00 元。 |
c | c |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c专门面向:c中小企业 c 小微企业 c监狱企业 c福利性单位。
c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资质)。
(2)、供应商环境类检验检测能力不少于300项,其中应包含:地表水(GB 3838-2002)109项、地下水(GB/T 14848-2017)93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油气排放检测参数(密闭性、液阻、气液比)、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等检测能力。(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因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网上查询截图]。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c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c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用胶装方式装订,一式四份,密封包装。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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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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