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2023年南阳卷烟厂水分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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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2023年南阳卷烟厂水分仪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南阳卷烟厂水分仪购置项目
2.2 项目编号:HYZB-2023-16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3台进口品牌在线水分仪机及配套装置,并安装调试完成,满足在线水分检测的工艺标准和使用要求。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数量:购置3台进口品牌在线水分仪及配套装置(含安装支架、气动三联件等配套设施)。投标人需提供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并进行设备调试,确保在线水分仪在南阳卷烟厂制丝线正常使用。
2.6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2.9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10 合同期限: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相关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该品牌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存在上下级关系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2023年南阳卷烟厂水分仪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南阳卷烟厂水分仪购置项目
2.2 项目编号:HYZB-2023-16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3台进口品牌在线水分仪机及配套装置,并安装调试完成,满足在线水分检测的工艺标准和使用要求。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数量:购置3台进口品牌在线水分仪及配套装置(含安装支架、气动三联件等配套设施)。投标人需提供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并进行设备调试,确保在线水分仪在南阳卷烟厂制丝线正常使用。
2.6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2.9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10 合同期限: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相关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该品牌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存在上下级关系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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