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产建2023-2025年度地面工程安全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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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范围内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地面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2.2招标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范围内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地面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具体包括:
(1)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前期实施,具体内容包括: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合规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塔里木油田公司验收评审。
(2)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投产后实施,具体内容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度等到位情况,审查确定其合规性,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塔里木油田公司验收评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3止。
2.4服务地点:新疆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塔里木油田公司开发部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资料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2021年1月-2022年12月3期间,有完成的石油化工地面工程安全评价项目。
资料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结算发票或政府出具的批复文件或验收报告扫描件,年度框架合同中的项目还需提供甲方委托。
3.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认定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
(2)其它人员9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安全评价师资质。
资料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截图,以及2022年7月后连续6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3.4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
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该实施项目且满足塔里木油田安全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2023年3月2至2022年3月223时59分(北京时
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范围内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地面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2.2招标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范围内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地面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具体包括:
(1)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前期实施,具体内容包括: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合规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塔里木油田公司验收评审。
(2)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投产后实施,具体内容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度等到位情况,审查确定其合规性,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塔里木油田公司验收评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3止。
2.4服务地点:新疆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塔里木油田公司开发部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资料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2021年1月-2022年12月3期间,有完成的石油化工地面工程安全评价项目。
资料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结算发票或政府出具的批复文件或验收报告扫描件,年度框架合同中的项目还需提供甲方委托。
3.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认定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
(2)其它人员9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安全评价师资质。
资料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截图,以及2022年7月后连续6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3.4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
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该实施项目且满足塔里木油田安全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2023年3月2至2022年3月223时59分(北京时
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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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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