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就长兴分公司起重工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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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02-034
1.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起重工具采购项目
1.3供货地址:上海市
1.4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供货周期:按投标报价交货期执行,如遇紧急物资按招标方约定
供货。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6 个标段。
标段一:起重工具类
标段二:吊索具及附件类
标段三:钢丝绳索具及环索类
标段四:吊环类
标段五:合成纤维吊装带
标段六:永磁吸盘类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生产制造厂家(不接受贸易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7)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
(8)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2020-2022年合同复印件,至少三份);
(5)近3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2022年);
(6) 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3.3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4 提交材料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
:2023年3月2
17:00之前(北京
)停止报名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02-034
1.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起重工具采购项目
1.3供货地址:上海市
1.4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供货周期:按投标报价交货期执行,如遇紧急物资按招标方约定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6 个标段。
标段一:起重工具类
标段二:吊索具及附件类
标段三:钢丝绳索具及环索类
标段四:吊环类
标段五:合成纤维吊装带
标段六:永磁吸盘类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生产制造厂家(不接受贸易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7)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
(8)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2020-2022年合同复印件,至少三份);
(5)近3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2022年);
(6) 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3.3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4 提交材料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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