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2023年第二批物资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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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2023年第二批物资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业主为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本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包,详见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2.4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 谈判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满足以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潜在谈判响应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须具备完成相应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符合本次采购的要求。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3)参与谈判环节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服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交货拖延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5)为进一步落实谈判响应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请各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重质量、讲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录),并将打印后的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做到商务文件中递交。该承诺书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谈判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潜在谈判响应单位未提供承诺书(电子版)或承诺书内容不全或与谈判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将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否决处理。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2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潜在谈判响应单位须满足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见谈判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3.3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谈判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9)潜在谈判响应单位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采购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潜在谈判响应单位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1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谈判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谈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5信誉要求:
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谈判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竞争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2023年3月2至2023年3月215:00分】;
本采购项目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2023年第二批物资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业主为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本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包,详见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2.4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 谈判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满足以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潜在谈判响应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须具备完成相应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符合本次采购的要求。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3)参与谈判环节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服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交货拖延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5)为进一步落实谈判响应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请各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重质量、讲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录),并将打印后的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做到商务文件中递交。该承诺书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谈判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潜在谈判响应单位未提供承诺书(电子版)或承诺书内容不全或与谈判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将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否决处理。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2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潜在谈判响应单位须满足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见谈判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3.3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谈判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9)潜在谈判响应单位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采购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潜在谈判响应单位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1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谈判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谈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5信誉要求:
潜在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谈判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竞争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2023年3月2至2023年3月21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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