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医院医保DIP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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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潮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潮州市人民医院医保DIP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成效潮招【2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人民医院医保DIP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3月2起至2023年3月2止(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北京2023年3月309时30分
一、采购项目编号:成效潮招【2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人民医院医保DIP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序号 | 采购标的 内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数量 (单位) |
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潮州市人民医院医保DIP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360000.00 | 360000.00 |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3月2起至2023年3月2止(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北京2023年3月3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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